煙臺市芝罘區城市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我區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城市管理局
  • 所在地區:煙臺市芝罘區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 2640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工勤編制,

主要職責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管轄範圍內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三)負責管轄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轄範圍內道路防滑和積雪清掃清運工作;組織對街道(園區)實施考核。 (五)負責管轄範圍內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管理;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負責對社區綠地養護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組織和指導管轄範圍內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對管轄範圍內門頭牌匾、戶外廣告、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管轄範圍內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管轄範圍內風景名勝區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等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轄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十)研究提出城市管理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擬訂管轄範圍內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綜合管理和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園區)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行政執法監察室、辦公室、財務審計科、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容環境與公用事業管理科

行政編制

( 12名 )
孫亮、呂國生、王宏志、盧清華、潘行濱、張朝暉、尹建偉、李文明、包維迪、萬春龍、高盼盼、扈欣

工勤編制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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