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煙臺市芝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機構隸屬: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職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工勤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流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調整配備計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規劃、開發,擬訂高技能人才、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徵收、支付、管理運營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推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企業職工工資調控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區各類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八)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提出人員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統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勞動契約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案件。 (十一)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和聘請外國專家經費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和來我區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區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區直部門及企業綜合考評的表彰獎勵政策和年度表彰獎勵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科、就業促進科、調配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勞動關係科、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監察與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

行政編制

( 17名 )
王春海、張勇偉、曲樂順、吳龍生、宋桂芹、邱玉展、張躍進、丁一平、丁傳禹、曲穎、付運強、李建、高永玉、唐茂友、梁波、曲本安

工勤編制

( 2名 )
劉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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