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出口加工區

煙臺出口加工區

煙臺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務院批准的首批15 個出口加工區之一,她由海關全封閉監管,實行“境內關外”的管理體制。投資者在加工區可享受到最優惠的政策,最規範的管理,最便捷的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出口加工區
  • 外文名:無
  • 詞性:名詞
  • 類別:加工區
簡介,優惠政策,

簡介

地圖
煙臺出口加工區位於煙臺市區北部,與日本、 韓國隔海相望。南靠煙臺火車站,北止疏港高速公路,東連煙臺港,西鄰市區生活區,地理位置優越,交通運輸便捷,依託腹地廣闊,發展潛力巨大。區域規劃總面積3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區1.1平方公里。煙臺出口加工區經過幾年的籌建已完成基礎設施配套,建成標準廠房12萬平方米,保稅倉庫4萬平方米,已有來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歐、美等國家和地區及我國香港、台灣的投資商在區內投資運營。煙臺出口加工區主要安排出口加工企業及其為之服務的倉儲、運輸企業。
出口加工區管委作為煙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將認真執行國家的對外開放政策,發揮區港結合的優勢,借鑑國際成功運作的出口加工區的先進管理經驗,努力最佳化投資環境,為投資者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將出口加工區建成一個與國際市場接軌,按國際慣例運作的對外開放新區。

優惠政策

1、區內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 生產所需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全額保稅
2、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進口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以及進口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予以免稅
3、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專案所需進境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 倉儲設施所需進境的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4、區內加工產品不徵收增值稅
5、區內企業取消海關"登記備案手冊"管理,對進、出境貨物實行"備案制", 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填寫進出境備案清單向海關備案。
6、海關對進、出加工區貨物的備案報關查驗放行核銷手續一律在區內辦理。
7、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 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8、從區外進入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機器、設備、原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施、生產、辦公用房所需基建物資等視同出口,提前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9、出口加工區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可以在區內企業之間自由轉讓轉移深加工結轉。
10、區內企業因工藝技術達不到產品要求, 經海關批准可委託區外加工。
11、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免徵地方所得稅。
12、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 %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13、區內開工建設工程免繳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
14、區內可自由開立外匯帳戶,全額保留現匯,且收、付外匯不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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