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
- 頒布時間:2007年11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6月05日
- 頒布單位:無錫市人民政府
《無錫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在2007.11.20由無錫市人民政府頒布。《無錫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已經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一條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
《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是由無錫市發布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和改善水環境。條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為了加強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促進節約用水,維護用戶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該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條例對供水規劃與工程建設、水源保護與水質管理、供水設施維護管理、供水經營服務、節約用水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該條例同憲法...
為了加強水資源的節約利用,提高用水效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無錫市水資源節約利用條例》是十分必要的。該條例對水資源節約、水資源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該條例同憲法、法律、行政...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集中取用地表水的飲用水源地保護,適用本決定。地下水飲用水源地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飲用水安全保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綜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地保護的部門聯動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加大公共財政對飲用...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1.12 實施時間 2012.02.01 (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54 無錫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 2007年11月市政府令第95號 市環保局 市市政園林局 55 無錫市勞動模範評選和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2007年11月市政府令第96號 市總工會 56 無錫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2007年12月市政府令第98號 市公安局 57 無錫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2008年2月市政府令第99號 無錫氣象局...
無錫的生態紅線區域中,濕地公園、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生態公益林、清水通道維護區、重要水源涵養等都被納入生態補償範圍內。針對補償資金渠道較為單一的問題,《條例》在明確補償資金主要由財政轉移支付的基礎上,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生態補償活動,以推進生態補償市場化發展。經濟薄弱村將成為生態補償...
簡介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基本信息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 頒布時間:1989-07-10 實施時間:1989-07-10 發文文號:(89)環管字第201號 時效性:有效 2010年12月22日修正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經濟建設發展,必須...
《辦法》明確對五類重要水域實行特別保護,包括:列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蘇省骨幹河道名錄》《江蘇省湖泊保護名錄》中的河道、湖泊水域以及註冊登記的水庫水域;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範圍內的水域;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域和自然保護區水域;清水通道維護區和重要濕地的水域...
第十一條 水廠取水口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一百米(無錫、蘇州市為一千米)之內的水域為水源衛生防護地帶。凡有倒流、潮汐,流速平緩和河流斷面窄的水域,衛生防護地帶的範圍,可相應擴大。具體擴大範圍由各市縣城建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衛生部門研究確定。在水源衛生防護地帶範圍內,沿岸不得新建、擴建有污染的企、事業單位,...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是指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水質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範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保護區外劃分准保護區。簡要介紹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
辦法全文 西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會同水利、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加快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抓緊劃定水源保護區或保護範圍,組織編制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及規範化建設等工作。地方各級水利部門要會同環保、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因地制宜...
第十條 生態補償標準的確定應當以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作為主要參考因素,統籌考慮因保護對飲用水水源地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影響等因素。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態補償具體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宣傳教育,...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的飲用水水源,是指現用、備用城鄉集中式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稱的集中式供水,是指通過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方式。第三條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確保全全的原則,實行...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兩省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條 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通過公共供水設施供水的,污水處理費和水費一併收取;使用自備水源的,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一併收取。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污水處理...
第十九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控制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等措施,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鄉供水水源水質監測預警機制。生態環境、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城鄉供水...
(六)關於飲用水水源保護 太湖是我省沿太湖地區人民民眾重要的飲用水水源。今年(2007年)5月底太湖局部藍藻提前暴發,導致了無錫市區供水危機,給人民民眾正常生活帶來了很大困難,在國內國際都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專門單設一章規範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實行...
無錫市的“河長制”這一制度,可以實現部門聯動,可以發揮地方黨委政府的治水積極性和責任心。同時,無錫市還配套出台《無錫市治理太湖保護水源工作問責辦法》,對治污不力者將實行嚴厲問責。“河長”們面臨的壓力是完不成任務就要被“一票否決”。在這個機制中,“河長制”分為四級,無錫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別擔任...
(一)堤防及護堤地、河道整治工程、水庫大壩、水文觀測設施、水環境監測設施、涵閘以及取水、排水、水電站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範圍;(二)河道頂沖段、險工險段;(三)橋樑、穿河電纜、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主汛期、超過警戒水位期間應當確定為禁采期。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