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無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無發〔2010〕13號)精神,設定無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縣委的工作部門,又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入縣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 增加的職責:增加機關事業單位管理、指導工作
  •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加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2、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3、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機構編制方面違規違紀問題的檢舉和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
4、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及人員調配中有關機構編制使用的前置審核工作。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指導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無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督促落實。
(二)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意見,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指縣委部門,縣政府部門,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部門管理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鄉鎮機關,下同)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及調整建議。
(四)審核全縣黨政群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規定)。
(五)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縣委部門與縣政府部門以及縣與鄉鎮的職責分工。
(六)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設立、撤併、更名,以及股級領導職數的核定工作;負責分配上級下達的專項編制。
(八)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以及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擴大或者縮小職責範圍和許可權;擅自設立、撤併機構以及提高機構規格或者變更機構名稱、隸屬關係和經費渠道;擅自超職數配備內設機構或者下屬機構領導幹部;擅自超過核定的編制使用工作人員的;為超編人員核撥經費或者辦理錄用、調任等手續的;以虛報人員等方式占用編制並冒用財政資金等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行為的進行及時糾正,並嚴肅查處。
(十)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及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中有關機構編制使用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十一)聯繫中央、省、市屬駐無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無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股)
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辦起草綜合性文稿、宣傳、信息工作;承辦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政務公開工作。承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有關會務工作。督促檢查縣直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縣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對縣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鄉鎮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以及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承擔機構編制規定執行情況年度考核工作;負責“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處理;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年報和信息平台工作;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及人員調配中有關機構編制使用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股
研究提出全縣黨政群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級黨政群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承辦縣級黨政群機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縣委部門與縣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研究協調縣與鄉鎮事權劃分與職責調整;指導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行政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股
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協調各類事業單位業務範圍和職責許可權的劃分及相關體制調整;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審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工作;指導鄉鎮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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