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蕪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審核批准的《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規定,結合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際批准設立,於2003年5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為直屬於蕪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中心設黨組,領導成員4人。內設綜合科、歸集科、信貸科、核算科、稽核科五個職能科室,設無為縣蕪湖縣南陵縣、繁昌縣四個管理部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兩個辦事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外文名:Wuhu city housing provident fund management center
  • 隸屬:蕪湖市
  • 正式掛牌:2003年5月20日
簡介,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5月6日經蕪湖市編辦批准成立的,直屬市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同年,5月19日又經市委組織部批准成立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明確了黨的組織關係。內設綜合科、公積金歸集科、公積金信貸科、公積金核算科四個正級職能科室,在下屬三個縣各設一個為副科級建制的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即蕪湖縣管理部、繁昌縣管理部、南陵縣管理部。它的前身是於1994年元月18日經市編委批准設立的蕪湖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蕪湖市房改辦合署辦公。2002年10月,國務院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調整後,與蕪湖市房改辦分離。2002年11月27日,經省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審核,批准單獨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即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職責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負責對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具體為: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自1993年4月正式開展以來,認真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能,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上的重要作用。截止到2003年底止,全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7.09億元,向8千多名職工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3.99億元,累計支持了購置自住住房70餘萬平方米,拉動職工本人和銀行住房消費基金10億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成為我市居民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方式。

內設機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5個職能科室、下設4縣管理部,2個辦事處
(一)綜合科
協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和各縣管理部的工作關係;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擬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負責中心各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會議組織、內部文秘、保密、檔案、印章管理和信訪接待、人事編制、社會保障、工會、宣傳教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中心計算機的管理維護。
(二)歸集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基礎工作;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計畫;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工作;審核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和繳存工資總額,稽查全市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工作;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停繳工作;負責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不為職工
開設賬戶、逾期不繳、少繳或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查處工作。
(三)信貸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計畫;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受理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業務;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歸還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的發放和信息查詢工作;負責逾期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催收工作。
(四)核算科
負責編制管理費用收支預決算及財務工作;承辦日常會計和統計業務;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及報表的編報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會計核算;統計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情況;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報告書;督促檢查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業務的情況;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審計工作。
(五)稽核
負責對管理中心內控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核算、財務等業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稽核;負責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綜合目標的考核和考評工作。
(六)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為縣管理部
一、草擬在其管轄範圍內貫徹落實公積金政策的具體措施,編報年度計畫,執行並完成市中心下達的年度計畫;
二、在市中心委託的銀行開設公積金專用賬戶,對其管轄範圍內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進行記載,辦理公積金的對賬和查詢;
三、執行市中心的規定,對其管轄範圍內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進行審核辦理;
四、按照市中心的貸款規定,受理其管轄範圍內的職工住房貸款申請,負責貸款的審核和貸後的管理;
五、執行市中心的核算辦法,對納入管理的公積金進行會計核算
六、在其管轄範圍內,開展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公積金的催建和催繳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七、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工作,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八、承辦市中心授權的其他事項。
(七)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蕪湖縣管理部
(八)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繁昌縣管理部
(九)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陵縣管理部
(十)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
一、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執行工作;
二、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的編制、上報工作;
三、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工作;
四、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工作;
五、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受理、覆核工作;
六、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催收工作;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山辦事處
一、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執行工作;
二、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的編制、上報工作;
三、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負責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工作;
四、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工作;
五、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受理、覆核工作;
六、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催收工作;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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