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經中共寧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直屬寧德市人民政府的副處級事業法人單位,具體承擔寧德市直和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內設綜合科、計財科、歸集科、運作科、稽查科、信息技術科、營業部,各縣(市)辦事處為中心派出機構。中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積金,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增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外文名:Ningd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management center
  • 性質:副處級事業法人單位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委託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並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各辦事處的內部核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市管委會批准的額度購買國債。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七、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三級明細帳,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八、定期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對帳。
九、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一、對各縣(市)辦事處實行授權管理。
十二、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一、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領導講話、編寫簡報、信息傳送、起草內部檔案、列印、複印並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二、負責檔案資料的收發、傳閱、催辦及檔案管理,以及報刊、圖書的征訂、管理和收檔工作。
三、負責會議組織、議題收集、會場布置、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及會議決定的執行情況落實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及制定修改涉及黨務、人事、行政等各類工作管理制度。
五、負責單位人事、勞資、培訓、機構編制、計生及中心內部的工作協調和組織。
六、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辦公設備管理、辦公用品購置、車輛調度管理、生活後勤管理、日常接待等工作。
七、負責中心、綜合科行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八、協助市中心黨支部搞好黨建工作。
九、負責值班安排、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課題調研工作的組織。
計財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二、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的年度預決算。
三、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四、建立住房公積金個貸明細帳和個貸拖欠明細帳,記載職工個貸的歸還及拖欠情況,防範風險。
五、嚴格執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核算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六、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准的管理費用預算,控制管理費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積金運作成本。
七、定期編制並匯總上報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
八、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九、年終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報告和管理費用財務收支報告,並於3月底以前向社會公示。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歸集科
一、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歸集、提取計畫,負責計畫報批及組織實施,確保年度計畫任務的完成。
二、做好全市全額、差額、自收自支、企業及其他性質單位的分類統計及職工人數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的各項業務工作並發放有效憑證,對欠繳、逾期不繳的單位及時進行催繳。
四、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年度結轉、繳交基數的核定及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提高等工作。
五、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明細帳並做好檔案管理。
六、組織做好全市業務報表的統計上報和業務信息反饋工作。
七、指導、協調各辦事處歸集、提取業務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運作科
一、會同財務科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工作計畫,負責計畫報批及組織實施工作、定期檢查,及時總結經驗。
二、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委託個貸的具體實施細則,並做好全市個貸的風險控制管理。
三、負責做好全市個貸業務報表的匯總上報和業務信息的反饋工作。
四、指導、監督各辦事處建立住房公積金運作明細帳並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各辦事處的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跟蹤管理和監督使用管理體系。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科
一、負責市中心內部及縣(市)辦事處有關財務,業務管理的稽查、審核工作。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市本級及各縣(市)辦事處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受理有關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投訴。
五、參與中心各有關法律事務的制定及執行工作。
六、負責對各縣(市)辦事處進行崗位目標責任制量化考評工作。
七、負責法律訴訟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術科
一、擬制中心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規則和操作規程。
二、負責計算機硬體、軟體、網站的運行、維護。
三、保障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監督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系統的正常工作。
四、組織計算機套用項目的開發、調試、驗收及技術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五、負責中心工作人員計算機基礎知識和套用軟體、硬體設備的使用培訓,指導中心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各種套用軟體和硬體設備。
六、協調與各受委託銀行有關信息技術的業務關係,對受委託銀行提交的數據進行覆核和糾錯。
七、為中心計算機等設備的購置提供技術支持。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營業部
一、在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提供住房公積金政策諮詢。
三、負責安排各營業視窗受理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們開戶、匯繳、變更、封存、轉移、提取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各項業務。
四、負責各營業視窗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做好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開戶、匯繳、變更、封存、轉移等業務的檔案管理及報送工作。
六、負責做好各營業視窗的效能建設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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