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公積金貸款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積金貸款
  • 項目類別:其他行政行為
  • 辦理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
  • 受理部門: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營業部)服務視窗及各受託銀行
  • 聯繫方式:0593-12329
  • 監督起訴:0593-2913586
  • 收費標準:免費辦理
  • 受理時間:每周正常工作日(節假日停辦)。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期限,

辦理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貸款時在本行政區域內正常連續繳存(含異地正常繳存轉入)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且貸款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未提取使用過公積金賬戶餘額;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實際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為,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資金,屬建造、翻建的,建設形象進度需達到規劃總層數的30%;
5、無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規定提供擔保。用於購買住房的,應以所購住房的現值全額設定抵押;用於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應以自有、共有的該房地產的現值全額設定抵押;
7、共有房產所有權人申請貸款的,可共同申請貸款但不設定二次抵押;
8、購買自有(或共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貸款申請期限為取得該產權時間的12個月內(初始登記時間算起);
9、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或共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貸款申請期限為持有規劃建設部門批准檔案的12個月內或取得該產權時間在12個月內(初始登記時間算起)。

申報材料

1、寧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
2、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借款人配偶無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交收入證明;
4、借款人的銀行卡或儲蓄存摺;
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按不同情形所需的申請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提供的有償取得的交易憑證,或提交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契約、購房首付款發票及契稅證明;
(2)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應提供拆遷安置協定、首付款憑證;
(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提供的有償取得的相關憑證及房地產評估報告書;
(4)在規劃區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職工本人或配偶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預(決)算書及管理中心規定的擔保資料;
(5)在規劃區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職工本人或配偶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的《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工程預(決)算書及管理中心規定的擔保資料;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安全鑑定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預(決)算書。

辦理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簽訂契約—辦理貸款擔保抵押—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辦理期限

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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