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5年5月22日13:05:22
  • 發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 文    號:烏政辦〔2015〕84號
烏魯木齊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15〕8號)精神,切實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保護我市林業生態建設成果,促進首府生態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減輕林業生物災害、促進特色林果業健康發展、確保生態安全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方針,完善防控體系,強化能力建設,健全管理制度,創新防控機制,落實政策法規,突出科學防治,提高公眾防範意識,開展群防群治、聯防聯治,為實現林業園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和促進首府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重要保障。到2020年,全面建成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御災、監測預警、防治減災體系,防範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能力顯著提升,檢疫性有害生物擴散蔓延趨勢有效控制,主要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3‰以下,無公害防治率達到85%以上,測報準確率達到90%以上,種苗產地檢疫率達到100%。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檢疫御災能力建設。
推進烏拉泊、安寧渠林業植物檢疫檢查站建設,根據我市建設規劃,適時申報建設自治區林業植物檢疫檢查站,把好首府關口,嚴防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加快推進構建市、區(縣)兩級檢疫封鎖網路,阻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區(縣)間傳播擴散。完善檢疫除害處理設施、隔離試種苗圃建設,增強檢疫除害能力。嚴格執行引種審批、檢疫要求書、檢疫登記備案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林業植物及其產品和花卉調入、種苗培育、疫木的監管和檢疫,建設林業植物檢疫追溯體系。加強相關部門聯合檢疫執法,全力抓好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倉儲、加工、銷售、造林全過程監管。最佳化檢疫審批程式,規範檢疫技術標準,強化執法能力實訓,加大檢疫執法力度,依法打擊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風險評估、產地檢疫、隔離除害等制度,調動和發揮市場機制、行業協會作用,促進林業經營者自律和規範經營。
(二)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堅持實用、不重複原則,依託區(縣)林業主管部門及各綠化單位,科學布局建設監測站(點),大力推廣現代化高科技監測技術,加快構建人工林以人工、誘引、網路傳輸、自動處理等地面監測為主,天然林以航天、航空遙感等空中監測為主的立體監測網路,提高監測預報水平和災害預警能力。積極開展荒漠胡楊林、天然河谷林、天山野果林和自然保護區、濕地等重點生態區域有害生物監測。堅持專業測報員和民眾測報員相結合,努力將護林員發展培養成兼職測報員,擴大監測覆蓋面,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嚴格落實《烏魯木齊市兵地聯防聯治制度》、《烏魯木齊市林業外來有害生物防控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兵地會商,定期不定期發布監測預警信息,提高預測預報的科學性和準確率。建立和完善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和專項調查制度,每5年組織開展一次普查,每年開展一次重大檢疫性有害生物專項調查,全面、及時掌握髮生動態,為科學防控提供準確依據。
(三)加強防治減災能力建設。
結合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制定嚴密規範的應急防治流程;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衛星導航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設反應迅速、運轉高效的應急防治指揮系統;按照人工林每3萬畝配置一台大型或每0.5萬畝配置一台中型機動施藥機械的標準,加快各區(縣)應急防治隊伍的現代化建設;要加強應急防治資金、設備、藥劑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置能力。按照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安排、統一用藥、統一防治的“五統一”防治工作要求,切實加強兵地之間、區(縣)之間統防統治、聯防聯治。加大以生物防治為主的綜合防治技術以及航空作業防治、地面遠程施藥等先進技術手段的推廣套用。嚴格落實《限期除治通知書》工作制度,切實加強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城市園林綠化、單位庭院綠化樹木的有害生物防治。
三、保障措施 
(四)加快推進社會化防治服務。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快職能轉變,創新防控體制機制,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技術支持、部門組織、市場拉動等途徑,扶持和發展林果技術服務隊、林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化防治公司等社會化組織,鼓勵開展疫情除治、監測調查、項目監理、技術研發、災害評估等服務。中央、自治區財政投資的防治、監測調查項目,要首先通過政府採購向社會購買服務;市、區(縣)財政投資的防治項目,也應積極回響做好向社會購買服務的試點工作,逐步全面推開。加快規範社會化防治服務市場,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完善防治作業設計、防治質量和成效評價標準,加強對社會化防治組織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認定、業務培訓等。支持防治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的發展,充分發揮其技術諮詢、信息服務、行業自律的作用。
(五)保障資金投入。
各區(縣)要將林業有害生物普查、監測預報、植物檢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資金投入。風景名勝區、公園、苗木繁育經營者及各綠化單位,要按照“誰經營、誰防治”的要求,自行投資開展有害生物防治,逐步建立公益林以政府投入為主,經濟林以經營者投入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的防控資金投入機制。
(六)加強政策扶持。
落實自治區相關扶持政策,將林業生物災害防控納入防災減災體系,將防控所需相關機具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加大對航空作業防治、地面遠程施藥等先進防治技術推廣套用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林業防治檢疫工作人員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崗位津貼和林業系統中從事野外作業職工的野外工作津貼等相關福利待遇。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化防治組織和個人申請貼息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延長貸款周期。
(七)加強法治建設。
按照國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檢疫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具體管理和實施辦法。嚴格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植物檢疫條例〉辦法》,規範執法程式,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打擊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執法責任制度和監督機制,嚴格行業內外部執法監督、層級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規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執法行為。從事林業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已發生的林業生物災害隱瞞不報,導致災害蔓延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每年開展1—2次行業內部執法監督檢查,全市每年至少開展1次各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聯合檢疫執法。積極開展法規宣傳普及和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公眾認識和自覺守法意識。落實林業危險有害生物發現報告獎勵制度,加快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的良好氛圍。
(八)大力提升科技防控。
相關科技計畫(專項),要加大對林業特別是特色林果有害生物防治領域科學研究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檢疫性、危險性有害生物綜合防治和快速檢驗檢測、空中地面相結合的立體監測防治技術以及抗性樹種培育、營造林控制、生態修復等關鍵適用性技術研究。積極推進防控技術標準化進程,加快已制定的建設標準、管理辦法、技術規程的推廣套用。加強與有關國家、省區科研機構的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根據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需要,切實加強各區(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建設,合理調配編制資源,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力量。積極發展和培養兼職檢疫員,統一著裝,壯大檢疫執法力量。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和培養。加大培訓資金投入,加強技術培訓體系建設,強化有害生物防控行業崗位技術培訓與考核。 四、加強組織領導
(十)全面落實防控責任。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實行“誰主管、誰防治、誰經營、誰防治”的屬地管理責任制度,林業經營主體要做好所屬或經營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預防與治理工作。對林業檢疫性、危險性有害生物防控,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區(縣)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機構,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將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林業和生態建設發展總體規劃,重點加強區域性應急防控指揮系統、基層監測站(點)等建設。進一步健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目標責任制,將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完成情況列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堅持“雙線”考核責任制度,完善考核辦法,硬化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指標,細化考核程式。對防控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經濟和生態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一)加強部門協作配合。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溝通協作,各負其責、依法履職。農牧、林業、水務、建設、環保等部門要加強所轄領域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交通運輸、郵政等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運輸、寄遞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對未依法取得植物檢疫證書的,應禁止運輸、寄遞。民航部門要加強對從事航空監測、防治作業企業的資質管理,規範市場秩序,確保作業安全。城市園林綠化等有關部門要把好涉木產品採購關,要求供貨商依法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和完善外來有害生物防控體系建設,強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風險管理,嚴防外來有害生物自境外傳入。旅遊管理部門應加強林業植物檢疫的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增強遊客防範意識。城市園林綠化部門要加強城市綠化苗木的調運檢疫管理和城區單位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農牧、林業、環保、檢疫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植物檢疫審批和監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溝通機制,協同做好《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履約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林業植物檢疫人員在轄區開展檢疫執法工作。林業系統內部,要統籌安排計資、造林、林果、資源、種苗、花卉、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理、科技與技術推廣等相關部門的責任分工,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對未取得植物檢疫證書的苗木、種子一律不得用於造林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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