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林業局

烏魯木齊市林業(園林)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業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有辦公室、政治處、政策法規處、林業處、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處、規劃建設管理處、園林管理處、財務審計處、科學技術處、紀檢監察室等10個處(室)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林業局
  • 外文名:Urumqi Forestry Bureau
  • 地點烏魯木齊
  •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林業、園林綠化發展戰略
  • 內設機構:10個處(室)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及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
(四)規劃建設管理處
組織編制林業、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城市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林業、園林建設項目的匯總、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園林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和綠化工程招投標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負責許可權內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
(五)林業處
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養護管理;指導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本市“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和退耕還林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和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林木採伐、運輸許可和許可權內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的許可工作;負責林地、林權權屬的登記審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許可權內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工作及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改革意見,推動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林區的許可工作。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處
指導和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承擔濕地保護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組織實施許可權內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的許可工作;負責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審核;負責採集國家二級保護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審核。
(七)園林管理處
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擬訂綠地養護管理規程、標準;組織實施園林綠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花卉生產基地、花卉市場的建設管理和園林綠化苗木的培育、養護管理;負責修剪、遷移城市樹木和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工作及許可權內砍伐城市樹木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負責遷移古樹名木、易地綠化的審核。
(八)科學技術處
負責編制林業、園林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開發套用與推廣工作;承辦林業、園林基礎研究項目、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評審鑑定、成果登記、獎勵申報工作;承擔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林業、園林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林業、園林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財務審計處
負責林業、園林建設項目資金及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業、園林資產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烏魯木齊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綠委辦,正科級)
負責全民義務植樹的宣傳、動員、組織和協調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林業局(園林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林業局(園林管理局)。市林業局(園林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及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林業、園林綠化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林業、園林綠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林業、園林綠化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園林綠化的管理、培育和保護;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和生態林建設工程;組織森林資源、園林綠地的調(普)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園林綠化設施的管理;監督林木、木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園林綠地的管理,並對徵用、占用林地和臨時占用綠地依法進行審核報批;負責森林資源、綠化用地的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
(四)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和河谷次生林、荒漠灌木林的恢復發展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林木種苗管理。
(五)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六)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林業公安工作,管理林業公安隊伍,負責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業、園林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園林資產;負責林業、園林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業、園林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各類林業基金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林業、園林綠化產品質量、標準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木本藥材、特種用途林)、風景林、花卉的培育和養護管理。
(九)組織指導林業、園林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園林隊伍建設。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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