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佛岡縣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5〕166號),切實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減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損失,有效維護我縣林業生態安全、促進現代林業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及目標
以減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損失、保障新一輪綠化佛岡大行動成果和生態安全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突出科學防控,創新體制機制,健全防控體系,強化防治能力,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政策法規,提高公眾防範意識,開展群防群治、聯防聯治,為實現林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和佛岡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重要保障。到2020年,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防治減災體系基本建成,防治檢疫隊伍建設全面加強,生物入侵防範能力得到顯著提升,檢疫性有害生物擴散蔓延趨勢得到有效控制,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程度明顯減輕,全縣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4‰以下,無公害防治率達到85%以上,測報準確率達到90%以上,種苗產地檢疫率達到100%,主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率達到60%以上,松材線蟲病、薇甘菊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健全縣、鎮、村三級監測預警網路,依託林業工作站科學布局建設鎮級監測點,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以上兼職測報員。全面推行監測預警格線化管理,將監測責任落實到山頭地塊及具體責任人,嚴格執行考評機制,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完善測報設施設備,藉助移動終端、公眾信息服務媒介等及時發布生產性預測預報。堅持專業測報員和民眾測報員相結合,努力將護林員、林農發展培養成兼職測報員,擴大監測覆蓋面,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加強部門之間、鎮之間的聯合會商,定期不定期發布監測預警信息,提高預測預報的科學性和準確率。建立和完善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和專項調查制度,每5年組織開展一次普查,每年開展二次重大檢疫性有害生物專項調查,全面、及時掌握髮生動態,為科學防控提供準確依據。
(二)突出檢疫御災能力建設。加快構建縣、鎮兩級檢疫封鎖網路,阻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在縣市、鎮間傳播擴散。加快檢疫除害處理設施建設,增強檢疫除害能力。嚴格落實木材檢查站檢疫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引種審批、檢疫要求書、檢疫登記備案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林業植物及其產品和花卉調入、種苗培育、疫木的監管和檢疫,逐步推進林業植物檢疫追溯體系建設。加強相關部門、鄰近鎮聯合檢疫執法,全力抓好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倉儲、加工、銷售、造林全過程監管。最佳化檢疫審批程式,規範檢疫技術標準,強化執法能力實訓,加大檢疫執法力度,依法打擊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風險評估、產地檢疫、隔離除害、種植地監管等制度,調動和發揮市場機制、行業協會作用,促進林業經營者自律和規範經營。
(三)加強防治減災能力建設。各鎮要結合防治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制定嚴密規範的應急防治流程;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衛星導航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設反應迅速、運轉高效的應急防治指揮系統;按照人工林每3萬畝配置一台大型或每0.5萬畝配置一台中型機動施藥機械的標準,加快縣、鎮應急防治隊伍的現代化建設;要加強應急防治資金、設備、藥劑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林用藥劑藥械監管,大力推廣生物、仿生物等環境友好型藥劑和航空作業等先進防治技術。積極推進專業化統防統治和區域化聯防聯治。進一步加大交通沿線兩旁、風景名勝區、生態公益林區等重點區域松材線蟲病、薇甘菊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結合新一輪綠化佛岡大行動,大力推行純松林改造,優先安排松材線蟲病等疫點林分改造,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納入生態修復、造林綠化、森林經營中,強化抗性種苗選育、生物調控等措施,提高林分整體御災能力。嚴格落實《限期除治通知書》工作制度,切實加強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城市園林綠化、單位庭院綠化樹木的有害生物防治。
(四)加快推進社會化防治服務。各鎮、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快職能轉變,創新防控體制機制,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技術支持、部門組織、市場拉動等途徑,扶持和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化防治公司等社會化組織,鼓勵其開展疫情除治、監測調查、項目監理、技術研發、災害評估等服務。各級財政投資的防治、監測調查項目,要首先通過政府採購向社會購買服務。加快規範社會化防治服務市場,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完善防治作業設計、防治質量和成效評價標準,加強對社會化防治組織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認定、業務培訓等。支持防治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的發展,充分發揮其技術諮詢、信息服務、行業自律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實防治責任。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履行防治工作主體責任。一旦發生暴發性、重大危險性及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要實行地方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及時啟動防治應急回響,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現場指揮機構,制訂緊急除治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各負其責、協作配合。林業部門應編制並落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農業、林業、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切實做好所轄區域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業、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協同做好交通沿線兩側有害生物的防治。郵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運輸、郵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禁止運輸、郵寄未依法取得植物檢疫證書的涉林產品。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採購、使用林業植物及其產品,應要求依法提供植物檢疫證明檔案。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林業部門對貨物集散地、市場進行檢疫檢查。科技部門要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科研與推廣列入重點支持範圍。農業、質檢、林業、環境保護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植物檢疫審批和監管,密切疫情信息溝通,協同做好外來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二)增加資金投入。各鎮要將林業有害生物普查、監測預報、植物檢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資金投入。應按照林業用地面積每年每畝不少於0.5元的標準落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項資金,並逐年增加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財政資金投入。要按照“誰經營、誰防治”的原則,積極引導林木所有者、經營者及生態旅遊經營者投資投勞開展防治。按照森林保險條款,進一步推進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保險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化防治組織和個人申請林業貼息貸款,提高森林經營者防範、控制和分散風險的能力。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我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切實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建設,合理調配編制資源,從體制上保障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量。積極培養和合理配備兼職檢疫員,壯大檢疫執法力量。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加大培訓資金投入,加強技術培訓體系建設,強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行業崗位技術培訓與考核。力爭每2年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護林員進行一次監測、檢疫和防治技術方面的輪訓。要按照國家規定落實防治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崗位補貼和林業系統中從事野外作業職工的野外工作津貼等相關福利待遇。
(四)加強法治建設。建立檢疫執法責任制度和限期除治監督機制,嚴格行業內外部執法監督、層級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規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執法行為。從事林業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已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隱瞞不報,導致災害蔓延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每年在全縣開展1—2次行業內部執法監督檢查,各鎮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聯合檢疫執法。積極開展法規宣傳普及和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公眾認識和自覺守法意識。建立違規調運舉報和林業危險性有害生物發現報告獎勵制度,加快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監督考核。各鎮要把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和防治率、松材線蟲病和薇甘菊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目標考核評價體系。要對防治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防治工作目標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不得在當年涉及林業和生態資源安全的考核中被評定為優秀等次。對因防治不力造成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大範圍擴散以及新發現疫情面積較大的鎮,由縣政府約談該鎮政府負責人,督促其立即採取措施,防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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