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11.22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1月22日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11.22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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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地方性法規案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主席團提出,由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可以授權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的意見進一步審議,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情況根據代表的意見進一步審議,提出修改方案,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審議決定。第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草案修改稿經各代表團審議,由法制委員會根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