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序的城市:城市規劃變更的行政法規制

為了有序的城市:城市規劃變更的行政法規制

《為了有序的城市:城市規劃變更的行政法規制》是2014年6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蘭燕卓。

基本介紹

  • 書名:為了有序的城市:城市規劃變更的行政法規制
  • 作者:蘭燕卓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6月
  • 頁數:268 頁
  • 定價:2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30124412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在我們所居住的城市,規劃是如何產生的?
  在什麼情況下,已出台的規劃可以被變更?
  當權益被規劃變更侵犯,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曾經預言,中國的城市化和以美國為首的新技術革命將成為影響人類21世紀的兩件大事。中國正以空前的規模和速度推進城市化的進程,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的藍圖和城市管理的依據,但城市規劃變更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必須對城市規劃變更的事由、程式、救濟做出嚴格的規制,確保城市規劃的效力,提高城市規劃的執行力,使政府更加科學、高效地行使建設和管理城市的職能。
  《為了有序的城阿達遷講市——城市規劃變更的行政法規制》結合行政法學理論和實務對城市規劃變更進行了全面的分析,既為從事城市規劃的決策者和參與者提供了法律借鑑,又為城市規劃的行政法研究提出了全新的視角。
權利、權力是本書的關鍵字,控制城市規劃變更領域的權力運行,保護居民的切身權力——想棵蜜是理論與實務相得益彰的優秀作品。
本選題由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長指導,並將作序推薦。

作者簡介

蘭燕卓,黑龍江大慶人,中南大學行政法學博士,中央編譯局在站博士後。從事城市房屋拆遷及城市規劃的法學研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多篇文章。

圖書目錄

引言00
0.1 研究背景與意義00
0.1.1 研究背景00
0.1.2 研究意義00
0.2 研究現狀綜述00
0.2.1 已有成果綜述00
0.2.2 研究現狀的評價0
0.3 研究內容的確定與創新0
0.3.1 研究內容的確定0
0.3.2 研究內容的創新0
0.4 研究的方法0
0.4.1 歷史分析方法0
0.4.2 規範分析方法0
0.4.3 比較分析方法0
第一章 變更:從“短命建築”看我國棵燥城市規劃的困境0
1.1 何為城市規劃變更0
1.1.1 城市規劃的含義0
1.1.2 城市規劃變更的含義0
1.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的立法沿革0
1.2.1 城市規劃變更立法的歷史發展0
1.2.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的立法現狀0
1.3 城市規劃的依據何在0
1.3.1 城市規劃變更形成的理論依據0
1.3.2 城市規劃變更形成的制度原因0
1.3.3 城市規劃變更形成的觀念原因0
1.4 法律:規制城市規劃變更的利器0
1.4.1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的突出問題0
1.4.2 城市規劃違法變更的影響0
1.4.3 城市規劃變更法律規制的重要性0
1.5 小結0
第二章 城市規劃變更的法定事由規制0
2.1 我國城市規劃邀乃熱變更法定事由的立法現狀0
2.1.1 我國現行法律的道洪拒員規定0
2.1.2 我國地方性法規的規定0
2.1.3 我國澳門地區的相關規定0
2.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法定事由的檢討0
2.2.1 評估制度催朵享0
2.2.2 公葛敬灶共利益0
2.2.3 控制性詳細規劃0
2.3 公共利益:城市規劃變更的核心要素
2.3.1 公共利益之爭
2.3.2 城市規劃變更中公共利益的地位
2.3.3 城市規劃變更中公共利益的判斷標準
2.4 小結
004
003
第三章 城市規劃變更的信賴保護
3.1 信賴保護的界定
3.1.1 行政法意義上信賴保護的內涵
3.1.2 信賴保護的歷史發展
3.1.3 信賴保護的理論基礎
3.2 城市規劃變更中的信賴保護
3.2.1 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保護的構成要件
3.2.2 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保護請求權
3.2.3 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保護的限制
3.3 保護市民: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利益的構建
3.3.1 構建城市規劃變更信賴保護制度的意義
3.3.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信賴保護制度的立法現狀
3.3.3 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保護制度的建構
3.4 小結
第四章 城市規劃變更的程式規制
4.1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程式的立法現狀
4.1.1 城市規劃的分類
4.1.2 總體規劃的修改程式
4.1.3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程式
4.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的程式完善
4.2.1 變更程式的模式選擇
4.2.2 變更程式的具體設計
4.3 公眾參與:城市規劃變更的路徑設計
4.3.1 公眾參與的興起及其功能
4.3.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中公眾參與的缺位
4.3.3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公眾參與的制度建構
4.4 小結
第五章 城市規劃變更的司法審查
5.1 城市規劃變更的可訴性
5.1.1 城市規劃變更的性質
5.1.2 城市規劃變更的可訴性
5.1.3 城市規劃變更的受案範圍
5.2 城市規劃變更司法審查的強度
5.2.1 司法審查強度的含義及歷史發展
5.2.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司法審查強度的法律規定
5.2.3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中司法審查強度的設計
5.3 小結
結論
附錄: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
1.3.1 城市規劃變更形成的理論依據0
1.3.2 城市規劃變更形成的制度原因0
1.3.3 城市規劃變更形成的觀念原因0
1.4 法律:規制城市規劃變更的利器0
1.4.1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的突出問題0
1.4.2 城市規劃違法變更的影響0
1.4.3 城市規劃變更法律規制的重要性0
1.5 小結0
第二章 城市規劃變更的法定事由規制0
2.1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法定事由的立法現狀0
2.1.1 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0
2.1.2 我國地方性法規的規定0
2.1.3 我國澳門地區的相關規定0
2.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法定事由的檢討0
2.2.1 評估制度0
2.2.2 公共利益0
2.2.3 控制性詳細規劃0
2.3 公共利益:城市規劃變更的核心要素
2.3.1 公共利益之爭
2.3.2 城市規劃變更中公共利益的地位
2.3.3 城市規劃變更中公共利益的判斷標準
2.4 小結
004
003
第三章 城市規劃變更的信賴保護
3.1 信賴保護的界定
3.1.1 行政法意義上信賴保護的內涵
3.1.2 信賴保護的歷史發展
3.1.3 信賴保護的理論基礎
3.2 城市規劃變更中的信賴保護
3.2.1 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保護的構成要件
3.2.2 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保護請求權
3.2.3 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保護的限制
3.3 保護市民: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利益的構建
3.3.1 構建城市規劃變更信賴保護制度的意義
3.3.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信賴保護制度的立法現狀
3.3.3 城市規劃變更中信賴保護制度的建構
3.4 小結
第四章 城市規劃變更的程式規制
4.1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程式的立法現狀
4.1.1 城市規劃的分類
4.1.2 總體規劃的修改程式
4.1.3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程式
4.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的程式完善
4.2.1 變更程式的模式選擇
4.2.2 變更程式的具體設計
4.3 公眾參與:城市規劃變更的路徑設計
4.3.1 公眾參與的興起及其功能
4.3.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中公眾參與的缺位
4.3.3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公眾參與的制度建構
4.4 小結
第五章 城市規劃變更的司法審查
5.1 城市規劃變更的可訴性
5.1.1 城市規劃變更的性質
5.1.2 城市規劃變更的可訴性
5.1.3 城市規劃變更的受案範圍
5.2 城市規劃變更司法審查的強度
5.2.1 司法審查強度的含義及歷史發展
5.2.2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司法審查強度的法律規定
5.2.3 我國城市規劃變更中司法審查強度的設計
5.3 小結
結論
附錄: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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