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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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6-2023)是2023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6-2023)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達標判定和監督管理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現有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還適用於單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煤發電鍋爐或蒸汽鍋爐(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單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氣及採用其他燃料的發電鍋爐或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各種容量以氣體為燃料的燃氣輪機組。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的燃氣輪機組執行該標準中以氣體為燃料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但該標準不適用於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 標準號:DB34/ 4336-2023
  • 發布日期:2023-01-05
  • 實施日期:2023-03-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6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40.40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歸口單位: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火電廠是安徽省煙粉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主要來源。2019年,按照《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知》(皖環函〔2019〕1120號)要求,安徽省火電廠執行中國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的“特別排放限值”。該限值松於《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政策檔案要求的“超低排放限值”(顆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給大氣環境執法、環評審批等環境管理工作帶來困擾,不利於企業履行環保責任。而長三角區域和蘇皖魯豫區域的其他省(市)均已制定了相關地方排放標準,為火電廠大氣環境管理提供法定依據和支撐。為進一步規範火電廠污染物排放管理,亟需制定安徽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6-2023)。

編制進程

  • 開展資料調研和收集
2021年3月~2021年4月,標準編制組開展標準先期調研工作、資料收集工作,匯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性檔案、查閱科技文獻,調取66家重點企業大氣污染物全年線上監測數據和120家火電企業排污許可證信息數據,分析安徽省火電行業、污染物排放現狀和污染物控制技術水平,摸清安徽省火電行業現狀,並提出標準草案和編制說明初稿。同時,分析了世界上的相關同類標準,並進行了深入對比分析研究。
  • 實地調研
2021年4月~2021年6月,標準編制組選擇長三角地區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蘇省3個省開展安徽省外調研,並在淮南市、淮北市、宿州市、合肥市和馬鞍山等市進行安徽省內調研,調研範圍覆蓋不同機組大小的燃煤、燃氣和燃煤矸石電廠。調研工作採取座談、現場實地考察及發放調查問卷形式,同時共收集62家企業調查問卷,調研比例達50%以上。通過實地調研,詳細了解生產工藝流程、產污環節、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和經濟成本,徵求企業對擬定限值和排放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 召開標準座談會
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5日,標準編制組組織安徽省各市生態環境局和重點火電企業,召開標準座談會,就標準制定範圍、限值、技術可達性等內容進行研討,進一步修改完善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
  • 標準立項
2021年6月16日,由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申請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城市再生水管網工程技術標準〉等66項地方標準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1〕225號)批准制定,項目計畫號為“2021-1-29”。
  • 召開內部評審會
2021年8月6日,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織召開了內部評審會,並邀請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及3位專家組成專家組。重點對標準範圍、控制項目及指標限值、達標判定、運行管理要求、環境經濟效益分析等主要技術內容進行充分論證。會後,標準編制組依據專家及與會人員提出的意見與建議對標準文本進行再次修改完善。
  • 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1年8月~2021年12月,標準徵求意見稿完成,開展第一輪小範圍徵求意見。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發文徵求長三角其他3個省(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省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安徽省能源局電力處,各市生態環境局,廳綜合處、法規處、監測處、綜合行政執法局、環境監測中心,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協會、安徽省電力協會的意見。同時,標準編制組郵寄檔案給31家重點火電企業徵求意見。
  • 形成實施風險評估報告
2022年1月~2022年3月,編制完成《安徽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風險評估報告》,並召開專家評審會,評審結果認為《標準》實施屬於“低風險”且風險可控。
  • 徵求意見
2022年4月,再次向未回函單位徵求意見。截至2022年5月5日,各單位均以反饋。
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18日,在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 技術審查
2022年7月7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召開了標準技術審查會,根據技術審查會意見修改完善後,報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 發布實施
2023年1月5日,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6-2023)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3年3月1日,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6-2023)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6-2023)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張紅、洪星園、汪水兵、錢靖、朱森、吳蕾、秦志勇、衛尤文、王馨琦。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2
4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
5
6達標判定要求
6
7實施與監督
6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6-2023)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達標判定和監督管理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現有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還適用於單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煤發電鍋爐或蒸汽鍋爐(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單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氣及採用其他燃料的發電鍋爐或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各種容量以氣體為燃料的燃氣輪機組。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的燃氣輪機組執行該標準中以氣體為燃料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但該標準不適用於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

引用檔案

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 917 固定污染源廢氣—氣態汞的測定—活性炭吸附/熱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攜帶型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攜帶型紫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2005年第28號)
《安徽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皖環發〔2021〕30號)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應在頒布並貫徹實施前及時在公眾媒體、行業內部及主管部門相關信息平台上公開宣傳,引起火電企業的了解與重視。使相關企業能夠積極主動地學習標準、參加培訓、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對標標準要求,認真準備貫徹實施。主要措施建議如下:
(1)宣貫對象
安徽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從事火電廠排放管理和執法的相關人員;安徽省大型電力集團及火電企業主體。
(2)宣貫目標
提升安徽省火電廠環境管理和執法人員業務水平,使管理及執法人員能夠正確理解和熟練使用該標準從事執法活動,讓火電企業主體學習了解標準內容,並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做到對標準應知盡知、應學盡學、應訓盡訓。
(3)宣貫步驟——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①宣傳發動階段。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宣貫組織機構,制定宣貫實施方案,召開宣貫專門會議,安排部署宣貫工作,印製宣貫材料等。②組織宣貫階段。按照該單位宣貫方案的要求,採取網站宣傳、專題會議、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宣貫工作,確保宣貫對象全覆蓋,宣貫內容全知悉。③全面落實階段。將地方標準宣貫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管,確保該標準能夠全方位貫徹落實。
(4)宣貫方式
一是利用網路宣傳。充分利用雜誌報刊、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資源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宣傳報導。二是召開宣傳會議。通過舉辦研討、經驗交流、輔導講座、專家授課、對標學習等宣貫形式,全面系統組織學習。三是開展相關人員培訓。相關單位要對從事火電廠管理及執法的人員開展自主培訓,使管理及執法人員理解標準內容,能夠正確理解和熟悉使用該標準。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6-2023)的制定與實施,將彌補長期以來缺失的大氣環境管理法律依據,使安徽省大氣環境執法、環保審批等政府管理工作有法可依。還可提高燃煤電廠清潔生產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倒逼高排放機組淘汰,加快電力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從而推動安徽省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還有助於進一步提高火電廠的污染治理水平,引進、研發或採用先進的污染防治工藝,引導和促進火電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進而有效的推進安徽省產業和能源結構升級,社會效益明顯。對於促進安徽省火電行業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實現減污降碳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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