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4年9月1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在關中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公告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在關中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陝政發〔2014〕32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精神和《環境保護部關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畫(2013—2017年)的通知》(陝政發〔2013〕54號)相關規定,在我省關中地區火電、鋼鐵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西安市、
鹹陽市的火電行業燃煤機組按照《環境保護部關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號)有關要求,嚴格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的煙塵特別排放限值。
二、
寶雞、
銅川、
渭南、
韓城市以及
楊凌示範區、
西鹹新區的火電行業燃煤機組自2014年11月1日起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的煙塵特別排放限值。
三、關中地區鋼鐵行業燒結(球團)設備機頭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
四、支持和鼓勵關中地區現有火電行業燃煤機組加快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示範工程,促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的燃氣輪機組標準。
五、關中地區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加強企業監管。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嚴格督查。對不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要求的,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