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是201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該標準適用於現有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還適用於使用單台出力65t/h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的燃煤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單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氣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燃氣輪機組的火電廠;單台出力65t/h以上採用煤矸石、生物質、油頁岩、石油焦等燃料的發電鍋爐,參照該標準中循環流化床火力發電鍋爐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的燃氣輪機組執行該標準中燃用天然氣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但該標準不適用於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火電廠。
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也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 標準號:GB 13223-2011
- 發布日期:2011-07-29
- 實施日期:2012-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62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40.40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編制進程
- 成立標準編制組
- 標準編制
- 形成送審稿
- 形成報批稿
- 形成二次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修訂情況
- 調整了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 規定了現有火電鍋爐達到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限值的時限;
- 取消了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規定;
- 增設了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 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Ⅳ |
1適用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2 |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
5污染物監測要求 | 4 |
6實施與監督 | 5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試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