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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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是201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該標準適用於現有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還適用於使用單台出力65t/h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的燃煤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單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氣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燃氣輪機組的火電廠;單台出力65t/h以上採用煤矸石、生物質、油頁岩、石油焦等燃料的發電鍋爐,參照該標準中循環流化床火力發電鍋爐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的燃氣輪機組執行該標準中燃用天然氣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但該標準不適用於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火電廠。

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也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 標準號:GB 13223-2011
  • 發布日期:2011-07-29
  • 實施日期:2012-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62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40.40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對NOx的控制立足於低氮燃燒方式,並預留煙氣脫硝裝置空間。隨著中國NOx排放量不斷增加,酸雨污染已由硫酸型向硫酸、硝酸複合型轉變,城市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日趨明顯。此外,NOx的排放控制要求與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相比差距較大,中國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中NOx的濃度限值為450~1100mg/m3,而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NOx排放限值一般在200mg/m3以下(歐盟現行的NOx排放限值為200mg/m3,美國為1.0lb/MWh~1.4lb/MWh,約折合135mg/m3~184mg/m3,日本為100ppm,約折合200mg/m3)。現行排放標準已無法適應火電行業環境保護要求,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控制火電NOx排放迫在眉睫,需要對中國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進行修訂,以滿足新的環保工作需要。鑒於此,制定了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編制進程

  • 成立標準編制組
接受任務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編制組,並邀請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作為合作單位開展了標準的修訂工作。
  • 標準編制
標準編制組對中國火電發展狀況與發展趨勢,以及火電大氣污染排放現狀與趨勢和環境保護的要求進行了系統的研究與預測,對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火電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控制經驗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實施後取得的經驗進行了總結,組織召開了多次專家研討會,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方案進行研討,在此基礎上形成《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 形成送審稿
2009年7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發文(環辦函〔2009〕695號)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標準編制組對徵求意見進行匯總和處理,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草案)。
2009年1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召開《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草案)討論會,與會專家與代表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草案)進行了充分的討論,編制組根據討論結果,修改和完善了標準,形成《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
  • 形成報批稿
2009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召開《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審議會,審議委員會一致通過該標準的審議。標準編制組根據審查意見,對標準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編制完成《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報批稿)初稿。
2010年5月12日,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專家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報批稿草案)進行討論,根據討論會意見,對標準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編制完成《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報批稿)。
  • 形成二次徵求意見稿
2010年11月,受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委託,標準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討論會,就火電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的排放限值及監測進行了討論,標準編制組會後對標準文本進行了修改,形成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1年7月29日,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2012年1月1日,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實施。

修訂情況

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與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相比,主要變化內容如下:
  1. 調整了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2. 規定了現有火電鍋爐達到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限值的時限;
  3. 取消了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規定;
  4. 增設了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5. 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

標準目次

前言
1適用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污染物監測要求
4
6實施與監督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該標準適用於現有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還適用於使用單台出力65t/h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的燃煤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單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氣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燃氣輪機組的火電廠;單台出力65t/h以上採用煤矸石、生物質、油頁岩、石油焦等燃料的發電鍋爐,參照該標準中循環流化床火力發電鍋爐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的燃氣輪機組執行該標準中燃用天然氣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但該標準不適用於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火電廠。
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也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引用檔案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試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1)中國NOx主要來源於火電廠、機動車和其他工業行業,在對火電行業NOx排放進行控制的同時,還應同步對機動車和其他工業行業進行控制;
(2)國家NOx重點控制區域首先應為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環渤海),在改善這些地區區域性大氣污染的同時,積累經驗、培育脫硝產業的發展,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重點控制區域的範圍;
(3)鑒於中國燃煤火電汞的排放控制試點工作剛起步,建議在試點工作完成後對該標準汞的排放限值及時進行調整。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的制定與實施,可加強新建火電廠污染物排放控制,減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減現有火電廠污染物排放量,實現總量削減。還可進一步推動火電廠安裝煙氣脫硫裝置,提高脫硫裝置的穩定高效運行。對於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帶動相關的環保技術和產業市場的發展,形成脫硝、脫硫和除塵等環保治理和設備製造行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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