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監察局

灌雲縣監察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負責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雲縣監察局
  • 內設機構:12個
  • 書 記:戴濤
  • 副書記:耿良承 錢光武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領導成員,領導分工,

機構簡介

中共灌雲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灌雲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監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情況的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縣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負責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有關黨內法規的實施辦法。參與或配合法制和監督部門制定有關規定。
(八)會同縣委組織部、縣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對各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和紀檢監察局領導幹部提出建議人員;負責對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會同縣編辦管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委局機關共設12個室。
(一)辦公室
了解、綜合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編印工作簡報,編寫縣紀委、縣監察局大事記;草擬縣紀委、縣監察局工作計畫、總結等文稿;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縣紀委常委會的議程安排、會議記錄及會務工作;處理和督辦縣紀委負責同志的專門信件;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會同幹部管理室承辦縣紀委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腐敗抓源頭工作,承辦特邀監察員、黨風聯絡員活動的組織工作;管理機關檔案資料圖書。
(二)教育研究室
宣傳黨風、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宣傳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的重大成果,宣傳在改革開放和反腐敗鬥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通過報刊、新聞發布和新聞報導等渠道,對黨員、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管理指導電化教育,並提供教育資料。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辦公室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協同有關部門總結、推廣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彙編有關檔案資料。
(三)信訪室(縣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對黨政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訴;綜合分析和反映檢舉、控告、申訴情況及突出問題;依據規定向有關單位移送、交辦檢舉和控告、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承擔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縣委、縣紀委批准查處的違犯黨紀的案件,報送市委、市紀委審批的案件;審理由縣監察局自查並直接作出行政處理的監察對象違犯政紀的案件,報市監察局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監察機關報送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備案案件;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受理按規定應由縣監察局複審、覆核的案件;受理科級以下黨員幹部不服黨紀處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
(五)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縣委、縣政府規定、決定、命令的情況;對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六)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縣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導和綜合指導工作;對效能監察對象轉變職能、履行職責、改進作風、提高效能、勤政廉政以及執行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對行政機關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績效考評,提出效能監察意見和建議;受理和查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投訴;負責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完成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效能監察事項等。
(七)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鄉鎮、縣經濟開發區、臨港產業區及駐灌市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全縣紀檢、監察案件綜合分析及情況統計、月報工作。
(八)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縣級機關及縣直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案件管理室
承擔全縣案件統計、分析和研究,負責全縣重要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和對查辦重要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對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案件的跟蹤督辦;對辦案工作的監督檢查;會同相關處室編寫典型案例剖析及案件通報。
上述一、二室、案件管理室,負責聯繫、指導各鄉鎮和縣級機關、縣直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分管地區、單位縣管幹部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檢查監督分管地區和鄉科級單位黨組織及縣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對分管地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督促;負責對分管地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督促、協查和業務指導。
(十)黨風廉政建設室(縣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開展專項治理提出部署建議;調查研究擬定有關制度和有關規定;組織推廣各地經驗,草擬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通報;協調黨風廉政建設中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綜合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同市委組織部了解、綜合鄉科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情況,對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紀和廉政情況的考核、登記。承辦縣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一)幹部管理室
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鄉鎮紀委、監察局及縣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負責縣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掌握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情況,進行工作指導;保護紀檢監察幹部合法權益,受理並調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檢舉控告;負責縣紀委機關年度考核、獎懲及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創先爭優活動和目標考核、評選表彰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縣紀委機關人事、勞資、幹部檔案及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糾風室(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履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完成市糾風辦部署的各項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縣級各部門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和典型問題的查處;對典型的不正之風案件會同有關室和部門進行查處。

領導信息

領導成員

中共灌雲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 記:戴濤
副書記:耿良承 錢光武
常 委:邵澤勇 耿良承 錢光武
朱如亭 徐洪偉 陸慶武 黃懷仁 

灌雲縣監察局
局 長:耿良承
副局長:徐洪偉 陸加雲(女)

領導分工

戴濤同志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
耿良承同志協助戴濤同志負責縣紀委日常工作,主持縣監察局工作,分管辦公室、執法監察室、糾風室、案件審理室、四個農村工作室、最佳化辦和招商引資等工作;
錢光武同志分管教育研究室、信訪室、幹部管理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案件管理室、黨風廉政室、效能監察室和委機關黨建等工作;
朱如亭同志負責四個農村工作室、信訪室和鄉鎮紀委基層建設工作;
徐洪偉同志負責辦公室、黨風廉政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案件管理室、效能監察室和最佳化辦工作;
陸慶武同志負責招商引資,協助負責最佳化辦工作;
黃懷仁同志負責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幹部管理室、糾風室、教育研究室和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
陸加雲同志協助分管領導負責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執法監察和案件審理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