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管灌雲縣藥品監督管理以及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雲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區:灌雲縣
- 職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隸屬: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灌雲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管灌雲縣藥品監督管理以及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用輔料、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對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職責許可權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2、依法行使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3、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5、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6、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藥品經營、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
7、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和特殊藥品購用手續;接受省、市局委託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
8、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管,按規定監督抽查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依法查處違反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
9、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及特種藥械;負責本地區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檢查和提請查處。
10、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綜合監督有關的法規培訓以及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法規培訓;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11、承辦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
3、負責綜合性工作計畫、總結、報告、重要檔案的草擬;
4、負責制定和完善機關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5、負責機關內外協調、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安全保衛、文書檔案、區域網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6、負責對局機關財務管理;
7、負責局機關的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8、承辦本局黨組、行政領導和上級局紀檢組、監察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9、協助黨組做好機關黨建工作;
10、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單位創建、計畫生育管理、來信來訪、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處理;
11、負責機關車輛、財產、環境衛生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12、負責領導各項決策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工作;
13、承辦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食品綜合監督科:
1、組織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3、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體系建設;
4、收集並匯總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
5、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6、承擔研究、協調食品安全統一標準的有關工作。
7、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8、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根據縣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9、研究擬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0、組織擬訂縣食品安全重大技術監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規劃並監督實施。
藥品綜合監管科:
1、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流通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法規、規章。
2、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和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證,審批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會同有關部門監管中藥材集貿專業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對當地媒體刊播的藥品廣告實施檢查監督;
4、監管藥品生產企業在轄區內設立的辦事處。監督實施藥品、藥品包裝材料法定標準;
5、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質量及醫療單位製劑管理規範;
6、監督管理中藥飲片質量,根據授權對藥品研究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7、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
8、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
藥品稽查科:
1、監督抽查轄區內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
2、受理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案件的舉報和投訴;
3、負責對上級布置查處的產品質量案件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