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局長:張軍山
  • 副局長:謝兵
  • 厲冠軍: 局黨組書記
  • 地點:灌雲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職責: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縣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和考試錄用,實施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縣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調任轉任、考核獎懲、培訓任用、辭職辭退、行為道德規範、職業道德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軍山: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公務員隊伍建設。
分管:公務員管理科。
厲冠軍: 局黨組書記
負責黨建、政治思想、老幹部、機關作風及軟環境建設、服務視窗管理、信息宣傳和扶貧。
分管:辦公室。
謝兵: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
分管: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市場科、就業管理處、農保處、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葛邦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及仲裁、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企業養老保險、勞動關係、基金監管、安全生產,局機關工作經費審批和事業單位經費審核。
分管:社會保險科、規劃統計與基金監督科、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和仲裁科、監察大隊、仲裁院、勞動保險管理處、征繳中心、信息中心。
吳征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招商引資,協助局長做好公務員隊伍建設。
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醫療保險管理處,離休幹部醫療管理處。
劉景明: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綜治和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紀檢監察、信訪穩定、軍轉安置和困難企業軍轉乾解困、機關事業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資。
分管:工資福利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機關事業保險管理處。
平淑娟:局黨組成員、人才中心主任
負責人才引進服務、人事檔案、計畫生育、婦女兒童工作。
分管:人才中心、人事檔案室。

內設機構

1、局辦公室職責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和後勤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2、工資福利科
根據國家、省、市工資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及委託代管的部省屬駐灌單位的工資、津貼和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市規定,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審批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申報工作。
3、規劃統計與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對外發布統計數據;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本局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違規、違紀案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定應對預案;負責編制部門預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承擔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4、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和促進創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縣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縣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縣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承擔縣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5、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政策、規劃、標準;依法審查、認定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並指導和開展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各種職稱、職業資格考試人員資格審核;承擔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定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規劃,負責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擬定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負責博士後工作站、高校畢業生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申報和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申報、審核等工作;擬定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政策、規劃,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勵、懲戒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單位用人需求計畫;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面試考官庫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
7、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定、考試錄用、聘用、登記、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調任轉任、競爭上崗、公開選拔、輪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的政策規定;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選;負責承辦以縣政府名義向縣人大提請人員任免議案和縣政府管理人員按法律程式的行政任免手續;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參與勞動模範的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股以下幹部出國(境)政審工作。
8、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企業接受政策性安置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勞動標準工作;擬訂全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審核備案工作;承擔縣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9、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政策,擬訂全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擬訂全縣養老保險費率方案;統籌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率調整辦法和基金征繳管理政策;擬定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縣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擬定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管理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組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縣工傷認定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訂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10 、勞動監察和仲裁科
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勞動契約的鑑定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權力的梳理、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綜合調研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本局新聞發布等工作;擬訂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全縣重大案件;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局機關的平安綜治、法制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1、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
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政策;貫徹執行國家下達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在灌部、省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承擔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12、人才中心 。
(1)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和流動開發工作。
(2)受政府人事部門委託,行使人才流動部分管理職能。研究制定人才流動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辦理企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和流動手續,承擔聘用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負責區域性人才交流活動的審批工作。
(3)規範和管理全縣人才市場。提供日常中介服務,組織人才交流會、洽談會,審批人才招聘廣告。審核人才中介機構申辦資格,對非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開展業務情況依法進行管理、指導、協調、監督。
(4)開展人事代理業務。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託,代管和接轉人事關係、人事檔案,提供檔案工資調整、戶籍掛靠、職稱申報、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代收代繳等服務。
(5)負責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上級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各類畢業生就業意見,並組織實施;為畢業生提供就業諮詢;承辦畢業生就業手續。
(6)負責人事人才信息服務工作。開展全縣人才信息網路規劃、建設和管理。
(7)負責各類人才培訓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各類人才開展考前、崗前培訓、專業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學歷培訓等。
(8)承辦灌雲縣人社局授權的其它人事人才業務。

直屬單位

1、勞動保險管理處
  
負責縣內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以及城鎮個體戶、自由職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工資以及符合條件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發放。

2、醫療保險管理處
  
(1)負責職工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救助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結算、管理、支付工作;
(2)負責職工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救助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
(3)負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4)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簽訂服務協定,並對其執行協定情況進行管理、檢查和考核;
(5)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管理、監督及檢查;
(6)負責編制醫療、工傷、生育和相關財務、統計報表的匯總填報工作;
(7)負責醫療、工傷、生育、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
(8)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機關事業保險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統籌範圍內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金的籌集、管理、支付等具體業務工作
(3)負責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核及養老金結算工作。
(4)負責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有關檔案、資料、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5)指導各參保單位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業務工作。
(6)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勞動就業管理處
  
縣勞動就業管理處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全民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負責城鎮失業人員的登記和管理;
組織實施對城鎮新成長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前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開展就業服務,組織推動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多渠道、多形式實現就業再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內轉外輸;
經辦失業保險、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等業務。

5、勞動監察大隊
  
(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6、離休幹部醫療管理處
  (1)負責離休幹部醫療保險基金的結算、管理、支付工作;
(2)負責離休幹部醫療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
(3)負責離休幹部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4)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簽訂服務協定,並對其執行協定情況進行管理、檢查和考核;
(5)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農村養老保險管理處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檔案精神,為全縣農村居民辦理養老保險。

8、人才中心
  
1、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和流動開發工作。
2、受政府人事部門委託,行使人才流動部分管理職能。研究制定人才流動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辦理企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和流動手續,承擔聘用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負責區域性人才交流活動的審批工作。
3、規範和管理全縣人才市場。提供日常中介服務,組織人才交流會、洽談會,審批人才招聘廣告。
審核人才中介機構申辦資格,對非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開展業務情況依法進行管理、指導、協調、監督。
4、開展人事代理業務。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託,代管和接轉人事關係、人事檔案,提供檔案工資調整、戶籍掛靠、職稱申報、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代收代繳等服務。
5、負責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上級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各類畢業生就業意見,並組織實施;為畢業生提供就業諮詢;承辦畢業生就業手續。
6、負責人事人才信息服務工作。開展全縣人才信息網路規劃、建設和管理。
7、負責各類人才培訓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各類人才開展考前、崗前培訓、專業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學歷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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