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瀾滄縣建設路129號縣人民政府辦公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辦市政府檔案、指示在我縣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縣委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縣委轉由縣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籌辦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縣委、縣人民政府重要檔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縣人民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和文稿;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公文。
(四)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部門(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全縣各部門間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部門對縣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有關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督促檢查、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和市人民政府報告重要緊急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和上級領導指示;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
(十)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和縣級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公共機構節能,縣級黨政機關房地產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和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十四)管理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聯絡)機構。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調研一科。負責聯繫服務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的日常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長專題會議和辦公室主任召開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服務;負責起草、審核縣人民政府和縣長的工作總結、講話提綱和綜合性文稿;負責縣長調研和出席會議、會見及參加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負責縣長和辦公室主任內務服務保障;負責縣長、辦公室主任的指示、批示和交辦事件的督辦督查;負責縣長來信來訪工作;根據縣長、辦公室主任的指示,組織巨觀管理的綜合分析研究,進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研,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參考;負責辦理自辦件和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承辦縣人民政府黨組日常事務。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調研二科。配合調研一科做好相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聯繫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涉及本科業務的會議組織、協助和服務;負責聯繫縣人民政府領導調研、會見及參加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負責聯繫縣人民政府領導和辦公室領導內務服務保障;負責聯繫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重要文電、會議決定事項和交辦事件的督辦督查;根據聯繫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的指示和工作重點,組織專題調查研究,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參考;起草縣長、聯繫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提綱等文稿;辦理聯繫縣人民政府領導分管工作和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承辦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有關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國防教育的有關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調研三科。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縣委、縣人民政府重要檔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縣人民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和文稿;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遠性問題開展超前研究和跟蹤研究,提出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建議;圍繞全縣中心工作開展調研,提供經濟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對有關部門擬訂的發展規划進行研究論證,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及發展動態,對巨觀經濟政策的綜合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好相關政策爭取工作,編輯發行《綠色經濟》內刊,研究國際國內經濟發展趨勢及其對本地的影響,研究各地有代表性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經驗,為本地改革和發展提供借鑑;研究產業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對經濟結構的調整提出建議;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科(公務協調科)。負責縣人民政府機關黨組會議、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主任會議、幹部職工會議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的組織、協助和服務;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調研、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內務服務保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指示批示、重要文電、會議決定和交辦事項的督辦督查;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的指示和辦公室工作重點,組織專題調查研究,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參考,起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的文稿和縣人民政府機關黨組、縣政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總結及涉及本科業務的文稿;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常事務、公務協調有關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理論學習、業務培訓;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及直屬單位的幹部監督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出國(境)管理、勞動工資、黨建、社會保險、人事檔案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辦公室財務工作。負責聯繫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聯絡)機構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工作、縣人民政府機關黨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公務協調、組織人事和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總值班室。負責值班工作的文電辦理、調查研究、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報告收到的重要緊急情況;負責指導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法定節假日帶班、值班協調安排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每日活動表》和《值班快報》《政府系統公務接待信息報告單》編報工作;協助機要文書科接收非工作時間的非涉密來文來電;負責突發事件信息核實轉報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傳達省、市、縣領導對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議案科。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的文電辦理、調查研究、文稿起草等工作;督促檢查、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起草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或向縣政協通報的人大代表建議或政協提案辦理情況的有關材料,起草、審核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方面的文稿。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機要文書科。負責機要文書科業務方面的文電辦理、調查研究、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辦公室保密、機要和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各類來往文電的接收、編號、分辦、公文格式審核、印製、清退、立卷、歸檔、銷毀工作和印鑑、檔案(資料)管理;負責辦公室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各種報紙、雜誌、資料的訂閱和分送工作;負責辦公室文印室和檔案交換站的管理;負責政府系統行政機關機要文書業務指導和辦公室文秘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工作證、任命書製作等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科。負責信息工作的文電辦理、調查研究、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報送信息,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政務信息服務;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刊物的編輯工作,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指導、培訓、考核;負責與縣委辦公室、縣委宣傳部、新聞媒體等的信息聯絡工作;負責編寫《瀾滄年鑑》相關稿件。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負責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規劃和計畫;負責指導和監管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和政務微博微信微視、APP移動客戶端以及開設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務新媒體等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平台建設;負責編制縣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指南、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及完成各類公開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的督查調研和業務宣傳培訓及考核評議、評估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監督保障機制,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負責指導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發布、主要政策解讀、政務輿情回應、政民互動參與和政府數據開放利用工作機制,協調配合落實政府新聞發布工作,做好重要政策解讀各項保障協調事宜;完成上級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部門和領導交辦的有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的相關工作。負責《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等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規範性檔案科(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承擔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行政、依法治縣工作等。承辦縣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法律事務,聯繫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應訴和有關民事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及論證等工作;承辦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簽訂的協定、備忘錄、會議紀要等法律文書和縣人民政府對外協商、談判重要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市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縣人大常委會徵求縣人民政府意見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辦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各鄉(鎮)政府、縣級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有關具體套用問題的解釋工作;草擬縣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或者改變違法規範性檔案的決定;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審查建議;組織清理並彙編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承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普法、學法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縣、法治建設的具體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機關事務管理科。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擬定機關事務工作規章制度和辦法,指導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黨政機關房地產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培訓、節能改造、能耗統計、能耗監測、能源審計、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等管理工作。辦理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方面的文電。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縣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全縣政務督查工作的文電辦理、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上級黨政機關轉來的批示件、查辦件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領導有關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根據領導安排,配合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開展督查調研;負責督促檢查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設項目、民生實事等重點督查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提出、分解和督辦《政府工作報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標任務;負責督辦縣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重要檔案中需要督查的事項;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全縣性工作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根據領導安排圍繞縣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督查調研。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昆明辦事處。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昆明辦事處是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派出的綜合辦事機構,代表縣人民政府與省級國家機關及駐地政府進行聯絡、協調和處理涉及本縣的有關事宜,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承辦全縣各部門委託辦理的工作。充分利用駐地有利條件,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主動為我縣與駐地開展社會經濟合作牽線搭橋,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圍繞縣委、縣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信息工作和專題調研,收集和整理駐地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方面的資料,為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適用的信息,充分發揮“視窗”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宣傳瀾滄、推介瀾滄,提高瀾滄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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