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
- 職能股室:3個
- 行政編制:11名
- 隸屬於: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擬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報縣人大審定頒布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會同計畫部門編制全縣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中期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組織調查、統計、分析計畫生育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計畫生育工作,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
(四)做好計畫生育的宣傳和技術服務工作,搞好避孕藥具的供應和管理,普及生育節育知識,做好孕前型管理和優生優育工作,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五)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管理;負責計生知識培訓及經費的管理;按《統計法》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實施辦法》的要求,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
(六)會同縣科學技術局制定計畫生育套用科技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縣衛生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優生優育指導工作。
(七)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辦公室
負責計生局的綜合協調、文秘、信息收集、檔案管理,按要求上報各類人事報表;負責職工福利、信訪、接待、上傳下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二)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業務股
1、負責計畫生育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計畫生育執法情況,切實保護育齡人群的合法權益;配合縣人民法院做好計畫生育執行室的工作;負責鄉級計畫生育專職幹部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代理訴訟案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管理計畫生育。
2、負責經常性的宣傳工作,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80%以上的育齡婦女掌握規定的計畫生育應知應會知識教育,製作和發放宣傳品,收集整理計畫生育新聞報導,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崗位、培訓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3、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月、季、半(年)報統計,編制中長期人口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鄉(鎮)計畫生育辦公室編制人口計畫、建立和管理基層計畫生育統計台賬,組織開展計畫生育抽樣調查。
4、負責管理使用好全縣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督促鄉(鎮)計生辦對計畫外生育費實行鄉收縣管,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5、負責計畫生育系統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1、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落實,擬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開展流動人口查證驗證和婚育證明的出具,協助本縣外的計畫生育部門有關流動人口執行計畫生育的外調、助查、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原則上每個股(室)設1名股(室)長,5人以上的股(室)確因工作需要,可增設1—2名副股(室)長;原則上股(室)負責人的產生應實行競爭上崗,50歲以上人員不再擔任股室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