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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和市委八屆六次全會決策部署,圍繞推動瀘州“三大千億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大做強技術轉移主體,暢通技術轉移通道,突破制約“產學研金”深度融合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創新主體活力,發揮技術轉移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打造川渝滇黔結合部技術轉移轉化區域中心。
(二)預期目標。
到2020年,適應我市創新需求的技術轉移體系基本建成。技術交易市場初步形成,綜合性、專業性技術轉移機構並行發展的技術轉移網路基本形成。建設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1-2個、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2-3家,培育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企業10戶,培養專業技術經紀人30人。科技成果供給能力明顯提升,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增長到3件,年技術契約成交額達到6億元。
到2025年,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術轉移體系全面建成。技術市場充分發育,技術轉移體制機制更加健全,政產學研用多方協同推進技術轉移轉化的格局形成,全市年技術契約成交額突破10億元。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最佳化技術轉移體系基礎。
1.培育壯大技術轉移企業主體。充分發揮企業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的主體作用,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建立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與套用推廣。支持企業通過技術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等機構的科技成果並實施轉化,對符合《瀘州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管理辦法》的成果轉化項目,給予項目資金後補助。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畫,培育一批成果創造能力強、成果轉化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企業,促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企業,每戶給予5萬元的資金獎勵。到2020年,全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總量達到100戶以上,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企業10戶以上。
2.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支持我市各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大學科技園創建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圍繞園區、基地主導產業發展,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搭建技術轉移轉化平台,形成各具特色的技術轉移轉化模式,吸引省內外科技成果到瀘州轉化落地,支撐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對我市新獲準建設的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每個給予50萬元的資金補助。到2020年,全市力爭新建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1-2個。
3.打造技術轉移轉化平台。推進
國家技術轉移西南中心瀘州分中心建設,積極對接國、省科技成果轉化共享服務平台,最佳化完善 “酒城科創航—川南(瀘州)科技資源交易市場”網路平台,拓寬資源信息來源,提升信息質量,開展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技術轉移服務,通過高效對接國、省和市外科技資源,推動我市科技成果的共享、套用和轉化。對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成效明顯的平台給予項目資金支持。
4.培育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加強四川大學瀘州產業技術研究院、重慶大學瀘州技術轉移中心等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支持高校院所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崗位,在崗位管理、考核評價、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等方面加強對技術轉移機構人員的激勵和保障。結合瀘州產業發展,引進高校院所來瀘設立科研機構、技術轉移中心等機構,與企業聯合建立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以市場為導向,面向企業技術需求,深度開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攻克一批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和顛覆性技術,轉化一批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每家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範機構2-3家。
5.壯大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加強技術市場從業人員、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注重技術轉移人才引進和培養,暢通職業發展通道,將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人才納入瀘州高層次人才支持計畫。依託國家技術轉移西南人才培養基地,加強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轉移從業人員培訓,各區縣、園區及技術轉移機構選送人員參加技術經紀人培訓認定,加大技術轉移工作人才保障。對經省級以上機構新培訓認定的技術經紀人,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一次性補助送培單位。到2020年,全市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達到30人以上。
(二)拓寬技術轉移轉化通道。
1.強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依託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雙創示範基地、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強化試驗試製、分析檢測、技術對接、孵化場地、創業輔導、投融對接等技術轉移服務支撐,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成果轉化鏈條,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強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等農村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發揮農業科技特派員引導科技成果向農村農業轉移的重要作用。對新建成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區,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補助100萬元、50萬元,對新審核備案的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升級版)每家補助20萬元、國家級眾創空間(含星創天地)每家補助10萬元、省級眾創空間每家補助5萬元。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載體30家以上。
2.暢通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轉化通道。強化軍民兩用科技成果供需對接,加強信息收集和發布交流。引導優勢民品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領域,加強軍民研發資源共享共用,促進軍民融合科技成果雙向轉化。加強軍地人才、技術、成果轉化對接,大力培育孵化一批“專精特新”軍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對軍民融合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實現軍民科技成果產業化。
3.促進科技成果跨區域轉移合作。加強與中東部省、市的科技交流,深化與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重慶、成都等地高校院所及高新技術企業的對接合作,大力承接中東部及沿海地區的產業技術轉移,實現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常態化。加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主動參與各類國際性科技交流活動,組織園區、企業參加“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產業博覽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中國楊凌農業高新科技成果博覽會”“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中國(綿陽)科技城國際科技博覽會”等活動,開展科技、人才、項目、資金對接。支持園區、企業、高校院所等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實施一批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建設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等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每個分別補助50萬元、30萬元。
4.建立科技成果與技術需求精準對接機制。圍繞我市酒業、電子信息、化工、機械裝備、現代醫藥、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的創新需求,分行業領域專門邀請省內外高校院所相關領域的專家,來瀘開展現場對接活動,精準識別企業技術需求、精準開展技術合作攻關、精準推送轉化技術成果。全市每年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與技術需求專場精準對接活動2次以上。
(三)強化技術轉移保障支撐。
1.最佳化技術轉移轉化政策環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依法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由主管部門專項據實核增,計入當年單位績效工資總額,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額基數。充分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自主權,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完善本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具體管理辦法,加快落實科研人員兼職兼薪、離崗創業政策,提高科研人員獲得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最佳化管理流程,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樹立正確的科技評價導向,對主要從事套用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工作的科研人員,加大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評價標準的權重,把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2.實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風險免責政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事項,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或通過協定定價並按規定在本單位和技術交易市場公示的,單位負責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擔科技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的責任;自行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後,不納入其國有資產投資保值增值考核範圍,按有關規定辦理虧損資產核銷手續。
3.落實科技創新與技術轉移稅收激勵政策。嚴格落實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儀器設備加速折舊、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技術轉讓和開發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免徵增值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投融資服務。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用好用活創新創業引導資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引導資金、校地戰略合作資金,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扶持力度,特別是對技術轉移早期項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融資支持。通過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推進專利質押融資試點,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保險服務。加強科技金融服務,鼓勵有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企業到資本市場融資。引導有條件的縣區、園區加快發展和引進科技創業投資機構、科技擔保機構和科技保險機構,構建完善的技術轉移轉化資金鍊。
5.加大對技術轉移轉化獎補力度。對我市技術契約吸納和輸出的單位,同一年度技術契約吸納或輸出技術交易額累計100萬元以上的(不含關聯單位交易額),按契約登記技術交易額的3‰(吸納)、2‰(輸出)給予一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其中獎勵資金的5%用於獎勵單位技術轉移具體工作人員);對技術轉移機構服務促成技術交易的,按其備案後正式登記認定契約的技術交易額1‰給予一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其中獎勵資金的40%用於獎勵其技術經紀人)。建立國家、省級科技獎配套獎勵機制,積極提名推薦轉化成功的優秀科技成果申請省級、國家科技獎勵,對我市企事業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給予其科研團隊配套獎勵,其中:國家級特等獎200萬元、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省級特等獎5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對我市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省科技傑出貢獻獎的個人給予1:1的配套獎勵。
6.加強對技術轉移的司法保護力度。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對技術轉移過程中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積極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支持在瀘各高校、科研院所依法依規健全細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完善勤勉盡責政策,形成敢於轉化、願意轉化的良好氛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科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加強統籌指導和組織協調,研究有關重大事項和政策措施,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各區縣、園區、市級有關部門要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促進技術轉移轉化的具體措施,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二)抓好政策落地。
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確保國家、省和我市出台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落地見效,著重抓好具有標誌性、關聯性作用的改革舉措。切實加強對政策落實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及時對原有政策規定作出相應調整,使各級各類政策銜接配套,形成推動技術轉移轉化的合力。
(三)強化督查和總結。
每年初將技術契約成交額任務進行分解,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督查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檢查考核計畫,加強過程監督和業務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督促推動相關工作和任務落地落實。大力宣傳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成果,做好政策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在全市形成支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
印發的通知
瀘市府發〔2019〕2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瀘州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市八屆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8〕211號)。
二、主要內容
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組織實施”三部分。其中重點任務提出“構建最佳化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拓寬技術轉移轉化通道”、“強化技術轉移保障支撐”等三個方面15項改革任務和舉措, 到2020年,適應我市創新需求的技術轉移體系基本建成。技術交易市場初步形成,綜合性、專業性技術轉移機構並行發展的技術轉移網路基本形成。建設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1-2個、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2-3家,培育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企業10戶,培養專業技術經紀人30人。科技成果供給能力明顯提升,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增長到3件,年技術契約成交額達到6億元。
三、涉及範圍
瀘州市轄區範圍內,從事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套用且符合標準的企業、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園區、孵化載體、基地和個人等。
四、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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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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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級特等200萬、一等100萬、二等50萬,省級特等50萬、一等20萬元、二等10萬、三等5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省科技傑出貢獻獎1:1配套獎勵 |
1.對符合《瀘州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管理辦法》的成果轉化項目,給予項目資金後補助。
2.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企業,每戶給予5萬元的資金獎勵。
3.對我市新獲準建設的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每個給予50萬元的資金補助。
4.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每家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
5. 對經省級以上機構新培訓認定的技術經紀人,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一次性補助送培單位。
6. 對新建成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區,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補助100萬元、50萬元,對新審核備案的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升級版)每家補助20萬元、國家級眾創空間(含星創天地)每家補助10萬元、省級眾創空間每家補助5萬元。
7.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每個補助50萬元、30萬元。
8.對我市技術契約吸納和輸出的單位,同一年度技術契約吸納或輸出技術交易額累計100萬元以上的(不含關聯單位交易額),按契約登記技術交易額的3‰(吸納)、2‰(輸出)給予一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其中獎勵資金的5%用於獎勵單位技術轉移具體工作人員);對技術轉移機構服務促成技術交易的,按其備案後正式登記認定契約的技術交易額1‰給予一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其中獎勵資金的40%用於獎勵其技術經紀人)。
9.對我市企事業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給予其科研團隊配套獎勵,其中:國家級特等獎200萬元、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省級特等獎5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對我市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省科技傑出貢獻獎的個人給予1:1的配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