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規劃

技術市場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市場,作為我國現代市場體系和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時期肩負著統籌配置科技創新資源、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促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重要使命。自1984年我國開放技術市場以來,技術市場為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作用做出了重要貢獻。為加快技術市場發展,發揮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資本化和產業化,助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十三五”科技創新發展規劃》部署,特編制《“十三五”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規劃》。

基本介紹

現狀與機遇,思路與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

現狀與機遇

(一)發展回顧
1984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出“加速技術成果商品化,開放技術市場”的決議,提出以技術市場為突破口進行科技體制改革,技術市場與人才市場、土地市場、資本市場,共同構成我國社會主義生產要素市場。30年間,我國技術市場走過制度設計、政策演進、模式創新的發展歷程,經過不斷完善和最佳化,目前已初步形成由法律、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構成的技術市場制度體系,由科技行政部門主導、各部門協作構成的技術市場管理體系以及由廣大社會力量參與、以促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為核心的技術市場服務體系。技術市場發展實現了從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巨大突破,推動了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促進了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支撐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十二五”時期,我國持續推進技術市場的最佳化與發展,強化市場機制和需求導向,服務體系日趨完善、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更加活躍、發展環境明顯最佳化,初步建立了制度、組織和機制較為完善的技術要素市場體系。
1.技術市場活力持續釋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規模顯著提升。
“十二五”期間,我國年均28萬餘項技術成果實現轉移轉化,技術契約成交額呈現高速增長態勢,改變了財政單一的科技投入結構,成為全社會R&D(研究與開發)投入的重要渠道,為穩增長、轉方式、調結構提供了重要支撐。2015年,全國技術契約共成交307132項,成交額比上年增長14.7%,達到9835億元,是“十一五”末的2.5倍,相當於同年全社會R&D(研究與開發)經費投入的69.4%,平均每項技術契約成交額320萬元,比上年增長10.7%。
表“十二五”時期全國技術交易情況
年份
技術契約項數
(項)
技術契約成交額(億元)
增長率(%)
平均每項成交額(萬元)
增長率(%)
占R&D
比重(%)
2011
256428
4764
21.90
186
9.20
54.8
2012
282242
6437
35.13
228
22.58
62.5
2013
294929
7469
16.30
253
11.07
63.0
2014
297037
8577
14.83
289
14.23
65.8
2015
307132
9835
14.67
320
10.72
69.4
2.技術市場主體交易活躍,技術創新能力大幅提升。
企業成為推動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夯實。2015年,企業輸出技術契約8476.9億元,占全國技術契約成交額的86.2%;吸納技術契約7463.9億元,占全國的75.9%,居各類交易主體首位。大學和科研機構參與技術市場的積極性不斷提升,對經濟社會的服務能力顯著提高。2015年,大學和科研機構除形成大批基礎研究成果外,還通過技術轉讓、技術入股、產學研合作等方式,簽訂技術契約97744項,成交額874.7億元,比“十一五”末增長121.1%。
3.技術市場服務體系快速發展,科技服務業態初步形成。
截至2015年末,全國已有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453家,區域性、行業性技術轉移聯盟30餘個,以挖掘企業需求為核心的跨區域技術轉移協作網路--中國創新驛站站點92家,技術(產權)交易機構30多家,技術交易服務平台10餘個,技術市場管理與技術轉移從業人員50餘萬名。技術市場服務體系實現快速發展,促進了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科技金融等專業化服務不斷發展,科技服務業態逐步形成。
4.技術市場交易模式日趨多元,科技與經濟加速融合。
“十二五”期間,我國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的手段不斷豐富,從單一的技術開發、轉讓、入股、諮詢和服務,向科技企業股權交易、企業併購、交鑰匙工程、技術投融資等多樣化方向發展。技術成果拍賣、技術集成經營、專利運營、技術熟化推廣、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創業孵化等多樣化的技術轉移模式向價值鏈各個環節延伸,促進了技術要素與資本、人才等要素的緊密融合,加速了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發揮了重要作用。
5.技術市場政策法規取得重大突破,制度環境更加最佳化。
“十二五”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並頒布實施,凸顯了新時期促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對我國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和地方技術市場法規共同構成了技術市場法律保障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技術交易增值稅和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促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確立了激勵機制。技術市場監督管理體系更加完善,服務體系培育、人才體系建設、技術交易監管、技術契約登記有序開展,技術市場交易活動更加規範。
(二)機遇和挑戰
隨著全球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格局發生深刻變革和深度調整,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技術市場發展面臨著新機遇和新挑戰。
1.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孕育興起,增強了技術市場的源頭供給。進入21世紀,科學知識的產生規模和傳播速度更廣更快,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技術交叉融合,引發新一輪科技革命,催生出大量的新技術新成果,為技術市場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撐和技術來源。新技術新成果的轉移轉化推動形成了新的產業格局、生產方式和產業組織形態。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亟需抓好技術要素市場建設,創新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機制,建立完善的技術創新體系和產業發展生態,才能在創新全球化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率先實現經濟社會的跨越發展。
2.中國進入依靠創新驅動發展的新階段,轉方式、調結構的緊迫需求成為技術市場發展的巨大拉力。我國經濟結束年均兩位數的高速增長,邁入增速調整、結構最佳化、動力轉換的新常態。“穩增長、轉方式、調結構”亟需從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通過技術市場發展促進技術要素的流通和轉化,更好發揮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對釋放新需求、創造新供給的重要作用,短期內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注入新活力,中長期有力支撐產業轉型升級與經濟結構調整。
3.中央全面推進深化改革與擴大開放,技術市場迎來重要發展機遇和廣闊發展空間。《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做出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改革為重點,著力破除制約技術要素流通和技術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為技術市場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開放合作戰略,為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提供了良好機遇和廣闊空間。
4.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成為經濟發展新引擎,亟需依靠技術轉移為創新創業注入科技源頭活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順應世界潮流,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必然要求,亟需技術市場發揮好集聚技術要素、配置科技資源的作用,促進高水平技術、高層次人才與高強度資本的深度融合,著力推動以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為核心的科技型創業,促進創新創業服務實體經濟,加快培育新產業、新業態,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驅動力。
縱觀國際國內形勢,發展技術市場,促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成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環節,成為支撐我國創新驅動發展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核心手段。但是,必須清楚看到,目前我國技術市場還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一是,對技術市場定位和功能的認識不統一,把“有形”的技術交易場所與“無形”的技術市場生態環境相混淆,對市場導向機制的理解不到位,技術市場作為要素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尚不突出;二是,制約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權制度改革亟需政策落實和部門協同,以促進技術要素流通和釋放科技人員創新活力為出發點,開展新一輪制度創新;三是,技術市場服務體系的市場化水平不足,專業化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人才匱乏,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機構專業化服務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創新對技術、資本、人才等要素的融合更加依賴,技術市場與其他要素市場,尤其是與資本市場的深層互動亟需加強,支撐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資本活力仍需激發。

思路與目標

(一)發展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制,推進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強化技術、資本和人才等要素的有效供給與深度融合,暢通技術要素參與社會生產、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渠道,充分發揮技術市場在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中的重要紐帶和調節作用,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與產業化,為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提質增效,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市場主導。堅持需求導向和企業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技術要素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機制有效調動技術成果供需雙方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創新技術成果確權、流通、增值與退出機制,形成有利於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新機制、新模式和新業態。
2.政府引導。發揮政府統籌和引導作用,強化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加強人才培養體系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營造有利於技術市場發展的生態環境。
3.要素流通。圍繞全國技術轉移一體化建設,利用“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市場化資源配置效率,加速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要素集聚與融合,暢通科技成果流通和共享渠道,形成全國技術市場服務網路。
4.全球連結。積極對接全球創新資源,加強與國外知名技術轉移機構深度合作,提高我國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國際化水平。加強面向已開發國家的技術引進與服務合作,配合“一帶一路”等戰略推動我國技術成果和創新能力向外輻射。
(三)發展目標
我國技術市場發展經歷了技術商品化階段,當前正步入技術資本化和產業化發展時期。力爭通過五年努力,技術市場制度環境更加最佳化,技術要素在社會生產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顯,市場導向的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機制逐步建立,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能力顯著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業態快速發展,技術市場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初步形成滿足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創新規律,制度健全、體系完備、結構合理、開放有序的現代技術市場體系,到2020年,著力實現以下具體目標:
1.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規模與效能同步提升。持續最佳化全國技術轉移一體化格局,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建設取得實效,初步形成資源集聚共享、要素流通配置的良好局面。技術市場與其他要素市場深度融合,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支撐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產業發展需求的能力顯著提升。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更為活躍,全國技術市場交易規模進一步擴大,技術契約成交金額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到2020年力爭達到2萬億元。
2.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與服務業態快速發展。區域性、行業性技術轉移機構和組織快速發展,全國技術轉移聯盟作用初步顯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專業化、市場化服務能力逐步提升,機構與機構之間及與企業和國際技術轉移組織之間交流合作逐步深化。到2020年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達到600家,中國創新驛站站點達到300家,技術經紀人、中高級技術經理人突破10000名。技術轉移服務模式不斷創新,帶動技術轉移服務業快速發展。
3.技術市場制度環境更加最佳化。技術市場頂層設計逐步完善,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逐步深化,促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配套政策有效落實,各類創新要素自由流動和有效配置,資本在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中發揮關鍵作用。技術市場監督管理機制更加最佳化,人才培養制度逐步完善,技術契約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規範發展。

重點任務

“十三五”時期,技術市場的重點任務是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加強技術市場配置技術、資本、人才等要素的能力,健全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機制,強化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市場化服務,通過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全面推進全國技術轉移一體化建設,形成全國技術市場大流通格局,有力支撐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
(一)完善技術市場政策體系,營造創新驅動發展良好環境。
1.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和推進落實科技人員兼職或離崗創業、大學和科研機構技術成果入股、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技成果公示、技術交易稅收優惠等相關制度。清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不一致的規章、政策性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在地方有效落實。推動各部門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政策,全面營造創新驅動發展的良好環境。
2.研究完善技術市場法規制度。借鑑已開發國家和國內其它要素市場立法經驗,研究制定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相關法規和指導意見,推動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或完善地方性法規。加快落實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改革,研究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探索適應科技成果無形資產特點的國有資產管理方式,推動大學和科研機構加快輸出原創性科技成果。
3.強化技術市場激勵政策。強化技術契約登記制度,評估各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落實現有財稅優惠政策,提高技術契約減免稅政策實效。研究技術契約登記管理工作與高新技術企業及研發加計扣除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協同機制。研究將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納入技術市場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研究制定鼓勵中小企業吸納技術的財稅優惠政策。
(二)最佳化技術市場服務體系,強化技術轉移服務效能。
1.加強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專業化能力建設。完善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大學和科研機構為源頭、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為紐帶、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市場服務體系。鼓勵大學和科研機構發揮知識創新源頭作用,將公共財政投入所形成的技術成果和研發能力向全社會轉移轉化。鼓勵企業發揮技術創新主體作用,開展組織創新與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模式創新,強化技術集成與套用,探索技術資本化、產業化。鼓勵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發揮資源整合優勢,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集聚科技創新資源,為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提供全過程服務。加強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動態管理,完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技術轉移示範機構進行分類指導、分級評定、定期考核,建立退出機制。引導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向專業化服務、市場化運營、國際化連結的高端化技術轉移機構轉型發展。探索開展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徵信與評級。
2.持續推進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建設。引導地方加大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建設力度,明確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功能定位,探索建立政府指導、專業機構運營、社會機構參與的運行機制。引導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加強對本區域大學、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技術轉移資源的空間集聚,分類梳理本區域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中國創新驛站等服務機構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能力。引導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加強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及周邊區域的緊密對接,依託智力資源密集、區域產業特色和政策先行先試等優勢,發揮技術要素集聚樞紐功能和創新資源市場配置作用。
3.推動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國際化。強化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全球資源連結能力,按照“一帶一路”倡議布局,積極實施“走出去”和“引進來”。鼓勵國內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在國外科技創新領先地區設立機構,與國外同行開展深層合作,有效利用和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吸引國際先進的技術項目、優秀的人才團隊和豐富的資本在華落地。鼓勵跨國科技企業、國際知名技術轉移機構等在國內建立分支機構,緊密跟蹤全球領先的技術轉移新模式新趨勢,帶動我國技術轉移服務業加速發展。
(三)實施促進成果轉化行動,創新技術轉移機制模式。
1.加快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發布轉化一批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增強產業轉型升級的技術源頭供給。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支持地方在完善政策制度、集聚科技資源、創新公共服務、探索機制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試。鼓勵地方培育和發展一批機制靈活、人才集聚、成效突出的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為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提供梯度儲備。強化中國創新驛站需求挖掘與機構協同能力,開展需求導向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支持技術轉移聯盟、協會等社會組織發展。
2.加強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機制模式創新。支持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圍繞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創新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新機制、新模式,集聚整合全球創新資源,開展跨行業、跨區域、跨國間技術轉移。完善促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投融資模式,支持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立技術轉移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鼓勵大學、科研機構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設立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專門部門並逐步向市場化、專業化技術轉移運營機構轉型。開展中國創新挑戰賽,探索利用眾包等模式徵集滿足企業創新需求的技術成果。
3.研究開展技術資本化試點。探索建立從實驗研究到交易流通的全流程技術創新融資模式,強化資本要素對技術要素流通轉化的加速和催化作用。在部分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及條件較好的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探索開展技術資本化試點。完善國有技術成果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探索技術成果所有權下放,加快推動技術成果產權化。通過資本方介入促成技術創業、技術轉讓和許可、技術併購,置換技術成果產權為科技企業股權,形成技術成果定價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通過股權眾籌、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中心等平台,鼓勵資本機構“做市”撮合交易,實現科技企業股權流通、增值與退出。探索知識、人才、成果的資本化運作,鼓勵社會機構利用新型科技金融模式,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技術資本化路徑。
(四)利用技術市場+網際網路,加速創新要素開放流通。
1.構建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台。運用“網際網路+”構建互聯互通、和而不同、主體活躍、機制靈活的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台,全面提升要素流通速度和資源配置效率。平台依託專業機構實施市場化運作,採用開放共享的運營理念,鼓勵各地方利用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台提供公共服務,支持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在國家平台上提供信息發布、交易撮合、融資併購、公開掛牌、競價拍賣、諮詢輔導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專業化服務。加快技術創新開源平台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科技企業和機構通過開放知識、技術、專利等資源,加速新技術成果的共享、套用和轉化,促進形成新產業生態。
2.促進區域技術轉移服務平台協同發展。結合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台建設,鼓勵地方完善區域技術轉移服務平台,發揮區域技術轉移服務平台產業特色突出、企業需求明晰、服務資源集聚的優勢。在科教資源豐富的地區,依託平台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輻射擴散創新資源;在產業基礎雄厚的地區,依託平台集聚和吸引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在開放程度較高的地區,依託平台對接利用國外資源,開展國際技術轉移。鼓勵地方統籌區域技術轉移服務平台資源,加強區域內科技資源共享和科技服務協同。
3.推進全國技術轉移一體化建設。依託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台,加快建立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協同合作機制,重點以區域中心為核心,廣泛連結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中國創新驛站、區域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以及區域性、行業性技術轉移服務平台,集聚技術、人才、資本、服務、需求、信息等各類創新資源。圍繞“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促進國內技術轉移機構有效有序對接國內外科技資源,促進高端化、國際化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形成全國技術轉移一體化新格局。
(五)加強技術市場人才培養,提升行業人員從業素質。
1.完善技術市場人才培養體系。持續推進“基地+教材+師資+管理”四位一體的技術市場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加大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力度,編寫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大綱和教材。建立全國統一師資隊伍,開展技術市場法規、技術契約登記、技術轉移公共政策、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實操等培訓。統籌推進技術市場管理人才、技術經紀人、中高級技術經理人等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從業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形成符合技術市場發展需求,職業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技術市場人才隊伍。
2.持續建設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結合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發展,持續推進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制定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管理辦法,指導人才培養基地建設與發展,加強對人才培養基地運行情況和培訓效果的監督管理。鼓勵大學依託社會機構探索技術轉移學科教育,設立技術轉移、技術經紀專業學科,開展創新創業職業教育,提高技術轉移職業教育水平。
3.建立國際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機制。加強與國際知名技術轉移機構和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引國外大學、科研機構、企業職業技術經理人來華工作、短期交流或舉辦培訓。支持國內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選派工作人員赴海外進修、短期交流訪問。探索建立國際高端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機制,與國際技術轉移組織聯合培訓國際註冊高級技術經理人,培養具有專業化能力、複合型背景、國際化視野的高水平技術轉移專業人才。
(六)夯實技術市場發展基礎,提高技術市場管理水平。
1.最佳化技術市場監督管理。健全各級技術市場管理機構,形成中央與地方相結合、政府與社會機構共同參與的技術市場管理與監督體系。提升政府巨觀引導和專業化管理,逐步完善對技術契約登記機構、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的管理。制定國家技術轉移服務行業標準,規範技術轉移服務行為。探索建立統一、規範的技術成果信息發布標準和流程。完善技術契約登記管理制度,修訂技術契約認定規則,加強技術契約登記與統計工作。
2.創新技術市場管理手段。加強技術市場信息化管理,最佳化全國技術契約網上登記系統和智慧型分析系統,開展技術交易特點及發展趨勢研究。研究制定我國技術市場發展指數,更直觀合理地表達技術轉移轉化和科技創新績效,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提供決策依據。完善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管理系統,開展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發展研究。依託全國技術契約網上登記系統和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台,探索建立技術市場數據中心,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深度挖掘技術供需和配置關係,開展技術熱點、價格預測和技術流向等分析研究,探索建立技術交易信息增值服務模式。

保障措施

(一)加快統籌引導
根據《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總體要求,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提升科技資源市場配置效率,推動科技與經濟、社會等方面政策的統籌協調和有效銜接。加強國家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引導作用,推進創新創業載體和環境建設,促進技術市場在更廣範圍、更深程度、更高層次配置創新資源。鼓勵大學和科研機構積極推進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等公共服務平台的資源開放共享,提供社會化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
(二)強化政府服務
加強技術市場理論研究,開展技術市場發展頂層設計,研究制定促進技術市場發展、加速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財稅政策,搭建技術市場公共服務平台,巨觀指導技術市場管理工作。建立國家科技成果公示制度,對於國家設立的大學、科研機構通過協定定價進行交易的科技成果,在技術交易市場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探索建立強制轉讓和轉化機制,對於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按有關規定實施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指定的技術交易市場通過推介、掛牌、拍賣等方式進行公開交易。鼓勵技術成果在境內轉移轉化,加強向境外轉讓和獨占許可技術成果的監督管理。
(三)加大經費投入
配合中央財政科技計畫管理改革,統籌利用中央財政資金設立的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通過技術交易後補助、引導基金、風險補償等方式,按照市場規律引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採取後補助方式支持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支持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台建設。鼓勵地方設立配套專項(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行業共性技術轉移轉化。
(四)加強組織管理
加強對技術市場工作的統籌協調,強化國家、省、市、縣四級科技管理部門技術市場管理工作,以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為主線,完善技術市場組織管理和服務體系。探索建立技術市場相關管理部門協商機制,加強與財政、稅務等管理部門的協調溝通,共同推進技術市場發展,深化科技與經濟的有效融合。充分發揮技術市場行業組織和技術轉移聯盟作用,加強行為規範和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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