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是瀘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管理措施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和總體概念規劃研究;承擔由市政府組織編制的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城市設計;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市級和中心城區各類專項規劃;會同文化部門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及開發利用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的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三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四縣城鄉規劃工作。
(三)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其它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和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方案審批和規劃核實驗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核發三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承擔除省政府批覆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外的其它城鄉規劃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四)參與市域內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市域範圍內需市級部門辦理的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
(五)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註冊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制定規划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學術交流活動。
(六)負責三區內城鄉規劃檔案管理和信息系統的建設;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推動城鄉規劃技術進步。
(七)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
(八)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加強作風建設;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對外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行政後勤、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重要議定事項的催辦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規劃分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規劃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註冊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二)總規辦
負責全局規劃技術工作的管理。組織擬訂城鄉規劃工作的相關政策;對城鄉規劃和城鄉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規劃編制、用地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指導城鄉規劃信息系統開發和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技術服務單位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制定各項技術規定和規範;指導各縣城鄉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
制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以及三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內容的公布、公示、公開的有關事項;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報建後的綜合協調。
(四)規劃編制科(村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發展戰略研究和城市設計工作;承辦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編制、修改和報批的具體工作;負責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負責全市重大事項的前期規劃論證;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的制定;指導全市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擬訂村鎮規劃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縣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重點鎮、中心鎮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包括臨時用地)選址;負責組織城市重要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期研究;負責確定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繪製用地紅線圖;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新建、改擴建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區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總圖審查和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核;負責重要地塊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城市風貌規劃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規劃監督科)
監督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批後監督檢查和竣工規劃核實;組織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執法,依法查處和制止規劃許可後竣工驗收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負責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聽證的組織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和信訪件的受理。指導規劃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
(八)監察室
派駐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還設立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江陽區分局、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龍馬潭區分局、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納溪分局,三個分局為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派出的正科級行政機構,並履行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授權的城鄉規划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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