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城管局

承擔城鄉容貌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鄉區域內建築物和設施的容貌管理,對在城市(鎮)建築物和設施上堆放或吊掛物品、張掛或張貼宣傳品等進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城管局
  • 地點:瀘州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 責任:承擔城鄉容貌管理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發〔2010〕16號),設立瀘州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簡稱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瀘州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掛瀘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對區縣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四)加強城區臨時占道停車管理職責。
(五)加強對生活垃圾、糞便等各種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和綜合利用工作,著力解決垃圾污染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容貌、環境衛生、市政工程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愛國衛生工作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城鄉容貌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工程設施維護管理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護管理、愛國衛生工作及國家衛生城市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利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橋樑、廣場等公共場地對方物料、搭建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攤點占道、占道停車等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負責城市夜景燈飾管理;組織開展對全市城鄉容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承擔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含鄉鎮街道,以下同)道路(含人行道)、廣場、公共場所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和管理;負責城鄉生活垃圾、糞便等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管理;負責對城區內建築材料和廢土廢渣等散裝物體的密閉運輸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證的審批和建築垃圾處置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化糞池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鄉村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治理活動;組織開展對全市城鄉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五)承擔市政工程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和改造;依法對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橋樑埋設或架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以及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垃圾收集點、公廁、污水處理、果皮箱、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糞便處理場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會審化糞池的設計、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建成區內洗車站(點)的排水許可和登記備案工作;組織對全市市政工程設施維護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城鄉容貌、環境衛生、市政工程設施、環境衛生設施、愛國衛生監察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專項、重大執法活動。
(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負責編制環衛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環衛設施建設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參與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方案的審定、竣工驗收工作。
(八)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開展以衛生創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農村改水改廁、病媒生物防制等為主要內容的愛國衛生活動,組織開展開展對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督促檢查。
(九)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衛生城市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政務督辦;負責目標管理、保密、安全、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負責局年鑑、大事記、史志、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外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12345”市長熱線、信訪;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經費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對本系統的資金使用實施調控和監督管理;負責局直管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和預決算;負責對本系統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局財務統計工作,建立、完善內部財務監控管理制度:管理、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自勺國有資產;承力、機關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
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組織開展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立項、起草、協調、審核、報批、清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的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整審查、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審核以本局名義發出的規範性檔案及其備案工作:負責系統法制培訓、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定系統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律文書;負責綜治、維穩工作。
行政審批科
承辦本局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制定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本局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系統行政效能建設工作。
城鄉容貌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鄉容貌管理的專業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築物和設施的容貌管理,對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堆放或吊掛物品、張掛或張貼宣傳品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攤點占道、占道停車等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照明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夜景燈飾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橋樑埋設或架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以及履帶車、鐵輪車或都超重、超高、超長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進行監督管理;會審城十市容、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定點、設計、竣工驗收;指導區縣城鄉容貌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城鄉容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與環衛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環衛體制改革、環衛作業的市場化進行指導;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廣場、公共場所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和管理;負責生活垃圾、糞便等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證的審批和建築垃圾處置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垃圾收集點、果皮箱、公廁、污水處理、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糞便處理場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會審化糞池的設計、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建成區內洗車站(點)的排水許可和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區縣城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的監督檢查
愛國衛生綜合科
負責編制全市愛國衛生工作、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提出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動員,組織單位和個人參加愛國衛生活動;負責組織開展衛生城市(縣城)、衛生集鎮和衛生單位的創建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以改水、改廁為工作重點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承辦市愛衛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
病媒生物防制科
負責編制全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具體的預防控制目標和要求並組織實施;負責病媒生物防制宣傳教育,普及科普知識;負責根據國家相關部門批准或推薦的殺蟲劑和滅鼠劑清單,選擇本地區統一用藥的種類,提出推薦的使用劑量和使用方法,並對實際套用效果進行評價;負責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集中、統一的防制活動。組織專業機構對防制效果進行評估;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病媒生物監測工作。
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的編制、人事勞資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編制本系統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工培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系統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系統臨時用工的審核、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派駐監察室
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按照《中共瀘州市委辦公室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辦發〔2006〕34號)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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