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城鄉環境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市政工程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愛國衛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縣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城鄉容貌管理、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工程設施維護管理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護管理、愛國衛生工作以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城鄉容貌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鄉區域內建築物和設施的容貌管理,對在縣城(鎮)建築物和設施上堆放或吊掛物品、張掛或張貼宣傳品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橋樑、廣場等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攤點占道、停車占道等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負責城市夜景燈飾管理;組織開展對全縣城鄉容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承擔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負責對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環衛體制改革、環衛作業的市場化進行指導;負責縣城(含鎮街道,以下同)道路(含人行道)、廣場、公共場所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和管理;負責對城鄉生活垃圾、糞便等各種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管理,著力解決垃圾污染問題;負責對城區內建築材料和廢土廢渣等散裝物體的密閉運輸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證的審批和建築垃圾處置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化糞池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鄉村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治理活動;組織開展對全縣城鄉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五)承擔市政工程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和改造;依法對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橋樑埋設或架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以及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垃圾收集點、公廁、污水處理、果皮箱、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糞便處理場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會審化糞池的設計、竣工驗收;負責縣城建成區內洗車站(點)的排水許可和登記備案工作;組織對全縣市政工程設施維護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城鄉容貌、環境衛生、市政工程設施、環境衛生設施、愛國衛生監察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對全縣城市(鎮)管理綜合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專項、重大執法活動。指導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負責編制環衛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環衛設施建設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參與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方案的審定、竣工驗收工作。
(八)牽頭負責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對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各專項集中整治活動;
(九)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開展以衛生創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農村改水改廁、病媒生物防制等為主要內容的愛國衛生活動,組織開展對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督促檢查。
(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加強作風建設;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城鄉環境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三)市容市政管理股
(四)環境衛生管理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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