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衛生局

是瀘縣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縣衛生局
  • 地點:瀘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四)將縣衛生局承擔的愛國衛生相關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五)增加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政策、全縣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加強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年度計畫;承擔重要會議檔案起草;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綜合衛生目標管理、衛生信息化建設、機要保密、檔案、新聞宣傳、史志、信訪、計生、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綜治、行政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二)計畫財務統計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指導衛生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衛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監督和指導衛生單位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衛生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負責衛生建設項目的爭取、統計報告和信息報送;依法審計監督衛生事業項目專項資金,負責基層衛生事業單位領導的任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衛生局機關的財產、物資管理、房屋管理等後勤工作。
(三)醫政股(縣獻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開展無償獻血;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負責重要活動醫療保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的監管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負責衛生科技規化成果轉化及基礎工作,綜合協調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組織、培訓及臨床教學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醫學衛生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衛生援外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起草衛生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工作重大政策及體制改革方案;擬訂衛生系統普法規劃與計畫,負責衛生法規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等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管理衛生行政執法隊伍;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負責全縣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療耗材的集中招標(跟標)採購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股(縣地方病防治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防治規劃、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免疫規劃、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的計畫管理;負責指導協調衛生應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和分析評估,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等事故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知識教育,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上報;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五)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股
擬訂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婦幼保健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法定重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指導和協調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協調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股(中醫股)
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指導實施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鄉村衛生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國家專項農村衛生對口支援項目的管理工作;承辦衛生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標準;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監督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臨床用藥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中醫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監督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服務規範;擬定全縣中醫藥科研、技術開發規劃,組織實施成果轉化和套用推廣;擬定全縣中醫藥人才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成人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七)人事股
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推薦工作;負責衛生局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基層工會的組織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3、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縣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目標、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全縣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四)制定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鄉村衛生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
(五)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八)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含中西醫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監督執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制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中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監督執行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十)制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及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區域衛生規劃。
(十三)制訂全縣衛生建設項目實施規劃,負責衛生項目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大型醫療設備裝備的管理。
(十四)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調研,組織起草衛生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衛生重大政策及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五)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推薦工作。
(十六)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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