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含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加大計程車行業管理,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全縣交通路產、路權的執法管理。
(七)加強瀘州港口體系規劃的銜接與建設。
(八)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九)加強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縣交通夜贈邀頸運輸地方規範性檔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管理。
(三)負責全縣交通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公路、港口、水路工程建設;參與全市高速公路統一管理、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監督全縣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含客貨運輸和旅遊運輸場站建設)實施和管理,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承擔道路、港口、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港口、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含客貨運輸市場、汽車技術檢測、汽車維修市場、運輸服務市場、搬運裝卸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行業管理,培育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維護交通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貨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負責全縣公路、水路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路政、運政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歸口管理。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拒想祝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航道、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公路、港洪才循口、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建立健全規範的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
(七)組織協調公路、港口、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項殃少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整戰備微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全市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對關係救災、搶險、戰備等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科技政策,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匪探頌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創新和進步。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公路、港口、水路有關涉外工作,指導全縣交通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開展交通行業地區間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執行涉及交通的有關地方經濟政策,開戀道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機要、政務信息、接待工作,承擔績效管理、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的協調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局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恐維穩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休、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負責交通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幹部選拔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人才交流、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負責無償獻血、愛滋病和交通職業病防治、殘疾人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有關外事僑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本單位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歸口管理全縣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交通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的綜合協調和行政複議工作;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綜合計畫股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辦理地方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事項,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扶貧和交通以工代賑、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局戰備工作、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
(四)安全運輸股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道路、水上安全監督工作,指導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情況;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港口、水路運輸物流的綜合協調,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物流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物流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港口、水路運輸物流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港口、水路運輸物流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港口、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船維修、汽車技術檢測、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物流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質量、能源、設備管理工作;指導交通企業技術改造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長途客運、城市客運、農村客運、水上客運的監督、協調管理。監督實施城鄉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城鄉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建設管理股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六)財務股
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監督管理全縣水陸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瀘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瀘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
負責制定有關交通戰備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縣內交通通信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通信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通信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門及各鎮的國防交通工作。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全市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對關係救災、搶險、戰備等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科技政策,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創新和進步。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公路、港口、水路有關涉外工作,指導全縣交通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開展交通行業地區間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執行涉及交通的有關地方經濟政策,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機要、政務信息、接待工作,承擔績效管理、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的協調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局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恐維穩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休、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負責交通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幹部選拔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人才交流、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負責無償獻血、愛滋病和交通職業病防治、殘疾人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有關外事僑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本單位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歸口管理全縣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交通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的綜合協調和行政複議工作;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綜合計畫股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辦理地方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事項,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扶貧和交通以工代賑、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局戰備工作、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
(四)安全運輸股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道路、水上安全監督工作,指導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情況;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港口、水路運輸物流的綜合協調,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物流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物流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港口、水路運輸物流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港口、水路運輸物流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港口、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船維修、汽車技術檢測、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物流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質量、能源、設備管理工作;指導交通企業技術改造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長途客運、城市客運、農村客運、水上客運的監督、協調管理。監督實施城鄉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城鄉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建設管理股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六)財務股
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監督管理全縣水陸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瀘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瀘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
負責制定有關交通戰備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縣內交通通信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通信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通信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門及各鎮的國防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