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瀘縣縣委、瀘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瀘縣委發〔2010〕16號),設立瀘縣環境保護局(簡稱縣環保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瀘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組織架構,辦公室,污染控制股,農村環境與生態保護股,行政審批股,核安全與輻射監督管理股,機構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三)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四)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瀘縣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解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縣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縣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放許可證核發,協助發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工作,組織實施或受縣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配合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相關工作。協助射線裝置的使用審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審批。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指導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縣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架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行政接待、會議會務、愛國衛生、計生、雙擁、安全保衛等工作;
負責環境保護電子政務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機關事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協助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
負責環保政務信息工作;
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和環保科普知識宣傳教育;
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典型;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環保系統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
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保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我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審核全縣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組織起草我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負責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環保政務調研工作;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環保資金安排意向;參與管理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負責環保示範工程及其他重大環保項目的立項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負責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成果申報及推廣套用;監督管理環境標準的執行;參與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污染控制股

落實國家和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組織實施跨區、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制和發布瀘縣環境狀況公報;承擔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縣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的規劃、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等專題調查普查;組織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貫徹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工業、城市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開展環境保護模範縣城創建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承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我縣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處置及損失評估;負責環境風險及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來信來訪;負責環保系統掛牌督辦和機關內部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

農村環境與生態保護股

貫徹執行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涉及農村環境與環境保護“三同時”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導生態鄉鎮、生態村等農村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貫徹執行自然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防治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發展、生態示範創建;承擔生態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農村環境和生態保護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行政審批股

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對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評價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派駐縣行政服務中心,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核安全與輻射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協助核技術套用和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三同時”監管;協助輻射安全許可管理,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協助輻射環境監測;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
五、其它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機構領導

沈中良(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
黃健(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依法行政、環境監察執法、環保督察、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政策法規、宣傳、安全等工作,分管綜合環境管理和政策法規股、環境監察執法大隊。
游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人事、財務、行政審批、水污染防治、環保業務目標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股、水環境管理股。
周君(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黨風廉政和懲防體系建設、機關黨建、文明創建、平安綜治(禁毒、防邪、反恐)、信訪維穩、群團等工作,主持派駐紀檢組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
陳廣聰(總工程師)
負責大氣和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環境保護、生態創建、生態扶貧、應急管理、環境監測等工作。分管大氣和土壤環境管理股、環境監測站。
陳曉琳(黨組成員)
協助紀檢組長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政務信息公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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