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02年7月11日正式成立,是經國務院批准的第一批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單位之一。瀋陽市行政執法局是代表市政府行使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行政處罰權的執法部門,下設12個分局。在管理上,設立市、區二級執法機構,在財務和人事管理上實行二級管理體制,各執法分局行政一把手由市行政執法局黨委和區委共同考核,由市行政執法局任命;分局其他領導幹部由市行政執法局黨委和區委共同考核,經市行政執法局黨委批准後,由區委任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區:瀋陽市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黨委辦公室等
  • 成立時間:2002年7月11日
機構介紹,機構設定,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介紹

7月11日,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行掛牌儀式,市委書記張行湘、市長陳政高、副市長邢凱,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全體執法人員總計860人參加了掛牌儀式。
7月28日,市編委下發《關於調整瀋陽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通知》(沈編髮〔2002〕 45號),對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體制等問題進行明確。
9月11日,發布的《瀋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告》(第十號),確認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行使城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市容、市政、房產、園林綠化、工商行政、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建築市場和施工、民政殯葬、公用事業、文化市場、人防工程建設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009年9月21日,瀋陽市召開市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會議,全面啟動市政府機構改革工作。9月30日前,新組建部門將完成各項交接工作,掛牌運行,11月底前完成機構改革任務。改革後,瀋陽市人民政府設定工作部門42個。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設定

根據《關於調整瀋陽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通知》(沈編髮[2002]45號)、《關於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立監察處的批覆》(沈編髮[2003]66號)、《關於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的批覆》(沈編髮[2004]60號)、《關於成立瀋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通知》(沈編髮[2005]11號)及局中心工作要求,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構設定如下:
設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處、行政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指揮中心、人事教育處、財務審計處、投訴中心、城管辦綜合協調處、直屬一大隊、直屬二大隊、直屬三大隊,市容環境執法指導處、建設市場執法指導處、公用事業執法指導處,規格均為正處級。
直屬機構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發區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棋盤山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蒲河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渾南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蘇家屯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瀋北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東陵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洪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大東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皇姑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鐵西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瀋河分局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平分局

主要職責

職權
城市規劃管理行政處罰權;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行政處罰權;
市政管理行政處罰權;
房產管理行政處罰權;
園林綠化管理行政處罰權;
工商行政管理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行政處罰權,但跨市區、流動性、危險性的行政處罰權除外;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權,但跨市區、流動性的行政處罰權除外;
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管理行政處罰權;
民政殯葬管理行政處罰權;
公用事業管理行政處罰權;
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行政處罰權;
煤炭市場管理行政處罰權;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同級人民政府委託的職權。
部門職能
黨委辦公室:負責起草局黨委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考核、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宣傳工作;負責黨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理論學習的組織檢查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社會穩定工作;負責黨的督察督辦工作;負責黨的信息工作;負責處級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處:負責行政效能的檢查及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效能案件的辦理反饋工作;負責系統內部違紀案件的查辦反饋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內紀檢相關規章、制度、計畫、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負責對下級紀檢部門的業務指導考核工作。
行政辦公室:負責年度局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的起草工作;負責領導工作報告及重要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督察督辦件的處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提案辦復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局性大型會議及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局公文辦理工作;負責局文書工作;負責局印章、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局宣傳工作;負責年鑑、大事記的編寫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工作;負責食堂、辦公環境、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值班安排工作;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檔案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負責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中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收集編撰工作;負責對各區分局及市局各大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全系統案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聽證、行政複議、訴訟工作;負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負責案卷審核歸檔工作;負責案件覆核工作;負責案件審理委員會會務工作;負責公職律師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文書、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業務培訓工作。
指揮中心:負責局年度執法業務工作計畫的制定工作;負責我局行政執法業務活動的內外協調工作;負責我局行政執法大型活動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負責電子指揮系統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勤務區建設指導工作。
人事教育處:負責局年度人事勞資計畫的制定工作;負責局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員出入管理工作;負責科級以下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非領導職務晉升工作;負責人員交流輪崗工作;負責人才庫的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人員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行政獎勵、處罰工作;負責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在職教育、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局人員工資、保險福利的核定申報工作;負責幹部休假組織工作;負責科級以下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處:負責局年度預決算工作;負責局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全系統財務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罰沒票據、收入管理工作;負責暫扣罰沒(抵費)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獎金、補助、補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個人所得稅的核定、申報、匯繳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投訴中心:負責各類民眾信訪投訴案件的受理、辦復工作;負責領導接待日安排;負責系統信訪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下級信訪部門的業務指導考核工作;負責信訪大廳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宣傳工作。
城管辦綜合協調處: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計畫編制匯總工作;負責協調城管系統各部門,組織落實城管委工作安排;負責綜合整治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直屬一大隊: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園林綠化、工商行政(無照商販)、廣告、氣象等執法業務的開展、研究、拓展、監督、指導、考核工作。
直屬二大隊:負責城市規劃、建築市場和施工(含房地產開發建設、建築材料套用管理)人防工程建設、城市供水和燃氣(僅限於小區內的地下管網)方面的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及上述方面執法業務的開展、研究、拓展、監督、指導、考核工作。
直屬三大隊:負責公共事業(包括自來水、燃氣、城市公共運輸、計程車管理)、房產、環保、民政殯葬、煤炭市場等執法業務的開展、研究、拓展、監督、指導、考核工作。
市容環境執法指導處:負責對全市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綠化、工商行政(無照商販)、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氣象(施放氣球)方面執法工作的指導,負責市容環境大型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以及執法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建設市場執法指導處:負責城市規劃、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人防工程建設方面執法工作的指導,負責建設項目大型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以及執法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公用事業執法指導處:負責對全市公用事業、環境保護(部分)、民政殯葬、煤炭市場、房產方面執法工作的指導,負責公用事業大型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以及執法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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