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規範,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本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方面的政策研究;負責牽頭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長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城市治理聯合執法和揚塵治理,以及城市治理相關重大難點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
(三)負責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專業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資金使用計畫,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專項年度資金計畫。
(四)負責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督察、考評,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督察問責建議;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五)按照市和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六)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協調或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宣傳工作。
(七)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市級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和市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美麗南寧·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九)代管市城市管理監督評價中心(市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
(1)行業管理部門加強源頭監管,依法履行行業內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職責,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處罰等工作,並提供充分協助和便利;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可進行調查和收集材料,及時通知並將相關案件線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轄權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日常執法巡查工作,依法實施行政調查權、行政處罰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根據工作需要積極配合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履行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職責。
(2)市容市貌、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方面的標準、規範制定等行業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負責;日常執法巡查和具體執法工作由市和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與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分工
邕江綜合執法範圍內水上、水面和法規、規章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由市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上述範圍以外的行政處罰權,由屬地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
3.建立健全執法協作聯動機制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行業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應急、綜治、維穩、衛生健康、保密、信訪、提案議案辦理、機關後勤保障、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年鑑、大事記。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開展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研究;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建議;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及重大違法處罰案卷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審驗工作。
(三)督察科
負責對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賽事或其他重大事項的市容保障督察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重大難點問題;指導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
(四)考評科
負責制定和完善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考評方案,健全完善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考評體系;負責考評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縣(區)、開發區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考評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市城市管理監督評價中心(市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做好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考評工作;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督察問責建議。
(五)執法監督一科
牽頭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長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城市治理聯合執法、揚塵治理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城市廣場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環境保護管理以及邕江綜合執法範圍內水上、水面等方面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和情況分析;制定相關工作措施、制度;組織實施專項執法行動。
(六)執法監督二科
負責“兩違”整治工作的政策研究;負責城鄉建設管理、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等方面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和情況分析;制定相關工作措施、制度;組織實施專項執法行動。
(七)隊伍管理科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研究制定隊伍建設和管理有關制度、規範、標準;負責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負責組織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宣傳工作;負責本局新聞發布和局系統對外宣傳工作,協調媒體應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突發、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負責指導全市執法裝備配置和管理工作。
(八)科技信息科
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市級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和市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數位化城市管理重大事項(綜合性問題)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數位化城市管理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上報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監控及網路評論工作;負責入口網站動態信息更新維護、投訴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計畫財務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資金使用計畫,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專項年度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許可權內審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在職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梁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