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報告

2006年,全市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統領,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認真落實《中共瀋陽市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全面加強法院工作和隊伍建設,為加快全面振興、構建和諧瀋陽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下面,我按照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2006年法院工作安排,逐項報告一年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報告
  • 性質:報告
  • 類別:地方法規
  • 時間:2007年
一、2006年的主要工作
(一)審判工作。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00022件,審結93325件,分別比上年增加6.7%和7.9%,結案率93.3%,連續四年實現了收結案平衡、存案在合理範圍的良性循環;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18081件,審結16448件,分別比上年增加6.6%和12.8%,結案率91%。
刑事案件共受理8596件,審結8472件,結案率98.6%,判處罪犯9192人。依法審結殺人、搶劫、傷害、綁架、放火、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嚴重危害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犯罪案件2124件,依法審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金融詐欺、商業賄賂、侵犯智慧財產權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240件。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加強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對67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處罰或單處財產刑,積極促進幫教措施落實。進一步加強刑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為707名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對14名被告人依法宣判無罪。
民事案件共受理58059件,審結54044件,結案率93.1%。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推行案件主審人、審判長、庭長、院長四級調解的做法,以調解、和解、撤訴方式審結案件28412件,占52.6%,其中調解率35%,比上年增加3.8個百分點。公正、高效審理涉及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農民工等貧弱群體權益的案件,不斷加大保護力度。積極促進國企改革重組,建立破產案件審前論證制度,共論證擬申請破產案件58件,依法受理和終結破產案件46件,涉及職工4.9萬人,資產35.7億元。認真審理各類商事、智慧財產權和涉外案件,努力營造有利於公平誠信、自主創新、招商引資的法治環境。
行政案件共受理1678件,審結1494件,結案率89%。依法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撤銷行政行為、認定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的占17.8%;經積極協調,行政機關主動變更行政行為或對受侵害的相對人予以賠償、補償,原告撤訴的占29%;維持行政行為、駁回原告起訴或訴訟請求的占35.2%。積極推動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根據行政審判中發現的問題,發出司法建議41份。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予以賠償的10件,占17.9%,賠償金額23.6萬元。
執行案件共受理22834件,執結20770件,執結率91%,執行標的額70億元,其中完全執行到位率63.7%,比上年增加11.5個百分點。充分發揮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統一領導的機製作用,防止消極不作為和地方保護主義,共指定、交叉、提級執行案件123件。建立了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暨執行威懾機制,公開執行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431名被執行人發布敦促令,對舉報執行財產線索的予以獎勵,促使267名被執行人履行義務2.1億元。精心組織清理執行積案專項行動,執結積案945件,執行標的額5.1億元。
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共受理3673件,審結3501件,結案率95.3%。堅持依法糾錯和維護司法權威相統一,對198件原判確有錯誤或出現新證據的案件,再審予以改判。繼續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涉訴信訪案件,堅持院長親自閱處來信、接待來訪制度,廣泛開展解疑釋惑、判後答疑工作,嚴格實行信訪責任倒查追究制,新訪案件比上年減少44.8%,重訪案件息訪率73.9%。
(二)審判管理工作。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不斷強化對案件質量進行全面管理的理念和措施。在狠抓工作操作規程落實、繼續規範司法行為的同時,加強了審判質量與法官業績考評工作。以均衡結案率、抗訴率、改發率、調解率、申訴信訪率等體現審判質量和效率的主要指標為依據,每季度對基層法院、市法院各部門以及法官和工作人員分級進行考核排序,作為獎懲、晉級、任用的依據。全面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及時發現、查處、糾正存在的問題,全年共印發各類通報41期。進一步提高審判管理信息化建設水平,建成了智慧型化審判法庭,重建了市法院的監控系統,實現了庭審和各服務視窗工作的全程監控、錄像。促進了公正、文明、廉潔司法和審判效率、質量的提高,一個審限內審結的案件占98.3%,抗訴率、改發率分別為10.9%和2.1%,均為近四年最好水平。
(三)接受監督情況。繼續堅持重要工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和向市政協主席會議通報制度,做好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經常性聯絡工作。共邀請201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庭審,辦理市人大常委會督辦案件178件,其中期限內辦結93.6%,對人大代表的40件建議、批評、意見全部辦復。創新接受監督的載體和方式,舉辦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近法院”活動,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和監督市法院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平台。認真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審判委員會討論抗訴案件,堅持邀請檢察長參加,共受理抗訴案件54件,比上年減少10件,審結35件,依法改判13件。積極貫徹人民陪審員制度,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了1950件案件的審理。繼續推進審判公開,市法院在網際網路公開各類生效裁判文書1691份,與瀋陽日報聯辦《法官說法》專欄30期,召開新聞發布會12次,向社會公開裁判要旨和重大案件審判信息,自覺接受監督。
(四)基層基礎建設。緊緊依靠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不斷改善審判條件和訴訟環境,人民法庭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重建的24個法庭全部投入使用,達到了全省一流、全國先進水平;積極推進基層法院審判綜合樓建設,新民市法院已竣工使用,于洪區、康平縣法院開始建設,和平區法院等七個審判綜合樓正在籌建。努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對涉農案件快立、快審、快執,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深入田間、農戶、村鎮廣泛開展巡迴審判工作,共受理、審理、宣判案件1806件。改革農村基層法院案件受理管轄制度,當事人可以就近選擇到人民法庭起訴,也可直接到基層法院起訴或電話預約起訴,多數人民法庭周六、周日照常辦公,為農民當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訴訟條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緩、減、免交訴訟費270萬元,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強審級監督、指導工作,積極探索建立了案例指導制度,及時就審判實務中遇到的問題統一法律認識和裁量尺度,共發布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26個,從中評選出十大優秀指導案例。加強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市法院選派兩名優秀中層幹部到基層法院任副院長。繼續堅持市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定點督導制度,就治理涉訴信訪、清理執行積案、加強人民法庭工作實行面對面指導,促進了基層法院建設。
(五)隊伍建設。大力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認真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榮辱觀教育活動,不斷增強法官隊伍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不斷加強法官隊伍司法能力建設,強化教育培訓,鼓勵學習深造,“把審判當作事業奮鬥、當作學問研究”的氛圍日益濃厚。全市法院取得和正在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172人,其中市法院91人。積極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按照缺額補員計畫,招錄了45名法官和90名書記員,在部分基層法院開展了法官助理制的試點工作,逐步形成了符合審判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建設純淨的法院、純潔的法官隊伍為目標,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切實做到反腐敗教育常抓不懈,嚴禁法官過問職務外案件,制定落實杜絕婚喪事宜大操大辦藉機斂財、規範公務招待、進一步加強公車管理等規定,在基層法院推行廉政保證金制度,隊伍廉潔自律意識明顯增強,違法違紀現象明顯減少。
在努力完成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確定的法院工作任務的同時,適應全市振興發展的需要,開拓創新,制定實施了《關於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促進自主創新的具體意見》、《關於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及《關於建立互助聯動調處糾紛機制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了審判機關服務大局的職能作用;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全國法院系統率先設立特困群體執行救助資金,對雙方當事人均為特困群體、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的176名申請人及時進行了救助;為建設高水平法官隊伍,培養拔尖人才,實施了“3113”人才工程,力爭用三年時間在全市法院培養和選樹10名有學識、有經驗、有成果、在全省法院系統有權威性的知名法官,100名有學識、有經驗、有成果、在全市法院各項審判工作中有知名度和權威性的審判帶頭人,通過培養和引進,使全市法院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達到300人。
各位代表,在過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有11個單位、18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其中市法院的思想宣傳、人民法庭建設、政務管理、司法統計工作和基層法院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在全省政法機關和法院系統推廣瀋陽市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和隊伍建設的經驗和做法。市法院還被最高法院列為案例指導工作試點單位和司法改革方法研究課題組成員單位。上述成績的取得,與市委的正確領導、市人大的有力監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協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更得益於每一位人大代表多年來對法院工作的熱情關心和鼎力幫助。我們在瞄準全國法院工作制高點努力攀登的進程中,你們給予的真誠理解、真切建議和真摯鼓勵,是我們前進、向上的不竭動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2006年工作雖然取得了新的成果,但是按照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工作安排和當前法院工作面臨的任務,存在的問題和差距主要是:改革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和成員結構、改革和規範小額債務案件審判方式的工作沒有完成,為巡迴法庭配備巡迴審判車輛、加強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設的工作沒有全部完成;有些法官和工作人員司法為民、服務大局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樹立得還不牢,調處矛盾糾紛、做民眾工作的能力還不高;有效的操作規程和審判管理措施還沒有完全落實,仍存在作風不文明、行為不規範和消極不作為甚至違法行使權力、司法不廉的問題;基層基礎建設仍需加強,有些基層法院人才短缺、設施落後,少數基層法院訴訟費用收取不規範、不透明。對於上述問題和差距,我們將作為新一年工作的重點,力爭取得突破性進展。
二、2007年的工作安排
按照市委和上級法院的要求和部署,2007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市委十一屆二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統領,緊緊圍繞“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堅持人才強院、從嚴治院的興院方針,堅持抓基礎、抓規範、抓細節的工作方法,堅持攀登全國法院工作制高點的奮鬥目標,聚精會神搞審判,一心一意促發展,以一流的業績為加速瀋陽全面振興、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強刑事審判工作,依法懲處犯罪。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嚴重影響人民民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以及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處;認真貫徹“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堅持“少殺、慎殺”,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裁量刑罰適當,確保案件質量;進一步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不斷加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改革審判組織,探索形成寓教於審、懲教結合的審判模式。
(二)加強民事審判工作,依法平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穩妥審理婚姻家庭、相鄰關係、社會保障、勞動爭議、人身損害賠償等事關民生和家庭、鄰里和睦的民事糾紛,切實維護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積極審理國有企業改制、破產重組、產權轉讓等案件,促進國有企業由結構調整向自主創新的戰略轉移;認真審理建築工程、房地產開發、合資合作、金融證券等案件,依法規範市場秩序,最佳化投資環境,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三)加強行政審判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受案範圍和程式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妥善處理群體性和其它重大、敏感行政訴訟案件,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對拆遷補償、征地補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裁決、處理、確認、賠償案件,以及被訴行政行為違法、但判決撤銷將會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案件,加大協調和調解力度,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努力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以執行案件信息系統為平台的執行聯動威懾機製作用,對執行案件信息上網公開,綜合運用司法、行政、經濟等手段,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予以嚴格限制和威懾制裁,促其履行義務;堅持和完善執行工作統一領導、上下聯動、分權制衡的機制,嚴格執行案件辦理期限,對重大執行事項公開聽證審查,提高完全執行到位率;建立消極執行監察、舉報制度,一經查實即更換案件承辦人,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使勝訴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儘快得到實現。
(五)大力加強調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結事了。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訴訟調解的功能和優勢,在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全方位、全過程加大調解力度;在進一步加強民事調解、執行和解工作的同時,大力推進在立案階段、複查、再審程式和刑事自訴、行政訴訟案件中進行調解;認真總結、推廣調解工作的經驗做法,完善激勵措施,鼓勵法官多做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方式結案,同時防止案件久調不決、強制調解、不尊重當事人意願,以及惡意調解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情況發生;充分發揮互助聯動調處糾紛機制的作用,邀請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知名人士,協助法院對涉訴糾紛進行調解、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努力追求案結事了、勝敗皆服的社會效果。
(六)積極審理各類涉農案件,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嚴懲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業生產資料,侵占國家涉農財政補貼、征地補償資金、社會保障資金、扶貧救災款物,以及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等嚴重損害農民利益的犯罪行為;依法穩妥、及時審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等群體性糾紛案件,與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緊密相關的案件,對拖欠農副產品貨款、農民工工資以及涉農人身損害賠償、追索贍養、撫育、撫養等費用的案件,當事人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及時予以執行;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廣泛開展巡迴審判和法制宣傳活動,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定效力,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
(七)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促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全面發揮刑事、民事和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綜合適用各種司法手段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懲處假冒商標、盜版侵權和食品、藥品等領域制假售假、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犯罪行為,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高度重視財產刑的適用;依法審理技術契約、專利、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秘密等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重視訴前禁令、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措施的適用,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權利人損失擴大;建立智慧財產權審判專家諮詢制度,積極推進專家證人出庭作證,提高案件質量;注重智慧財產權案件特點,在努力化解當事人矛盾糾紛的同時,積極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智慧財產權的合法實施,實現雙方當事人和社會的三方共贏。
(八)強化監督管理,促進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進一步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自覺性和實效性;繼續做好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經常性聯絡工作和旁聽庭審組織工作,不斷創新“走近法院”活動的形式和內容,進一步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堅持和完善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制度,為社會各界監督法院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全面開展案件評查,完善法官業績考評,改進審判流程管理,加強審判監督工作,形成符合審判規律、管用有效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不斷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加強審判組織建設,改革審判委員會工作,強化合議庭職責,提高案件質量,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
(九)大力加強隊伍建設,為各項任務的完成提供堅強保障。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活動,樹立公正、高效、權威、清廉的司法形象;繼續加強續職教育培訓,鼓勵調查研究、撰文立言,總結推廣審判經驗,不斷提高法官服務大局、適用法律、駕馭庭審、撰寫文書和解疑釋惑的能力;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逐步建立法官及其輔助人員分類管理模式,全面實施“3113”人才工程,加速培養、引進拔尖人才,努力建設一流的法官隊伍;毫不放鬆地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努力形成“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範機制和“不願為”的自律機制。
(十)繼續推進基層基礎建設,提高全市法院整體工作水平。認真實施“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的“三基工程”,大力加強人民法庭規範化、便民化、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動基層法院審判綜合樓建設,為人民民眾打官司提供一流的設施條件;建立便捷立案的工作機制,為當事人免費提供訴訟指導材料,認真貫徹實施《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嚴格按照法定範圍和標準收取訴訟費,進一步解決民眾打官司難問題;堅持抓班子帶隊伍,充分發揮對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協管職能,制定落實基層法院後備幹部培養規劃,繼續推進幹部交流,選好配強基層法院班子成員;加強審級監督和案例指導工作,保證司法統一和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精心組織“苦練基本功”競賽活動,全面提高全體法官的司法水平;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落實基層法院從高校法律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員的政策規定,努力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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