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濰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濰坊市濰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濰坊市濰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在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有關規定。擬訂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規定和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實施許可權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規劃、城市綠化、房地產、建築業、環境保護(噪聲污染、大氣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方面)、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方面)、水行政、農業、防震減災、旅遊服務業、殯葬管理、林業管理等15個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四)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有關執法業務資格證件的統一申報工作。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糾正、處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作風紀律監督、糾察。統一調度和組織綜合執法系統專項、重大執法活動,組織查處跨街道和重大違法案件。
(五)按許可權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公用道路、橋樑、排水管道、路燈照明、公共腳踏車、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城區節水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城市防汛、抗雪相關工作。
(七)擬訂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轄區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維護、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組織處理有關災害和安全事故。根據市區戶外廣告設定的相關標準、規範和城市容貌標準,做好監管工作。
(八)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維護。
(九)組織指導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環境藝術管理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指導農村廁所改造、垃圾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違規、違法建設項目和建築物查處職責分工。凡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濰城分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和建築物,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濰城分局負責批後監督管理,對發現的違規、違法建設項目和建築物,移交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進行查處。凡未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濰城分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和建築物,由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監督檢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濰城分局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對違規、違法情況進行查處。
2.關於市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管理職責分工。城區新建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審批。城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根據城市容貌標準等有關規定按許可權進行監管。
3.關於市區綠化規劃和管理職責分工。市區新建城市公共綠地規劃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許可權負責審批。建設項目侵占綠地或對綠地進行改建的,須按許可權先由審批服務部門會同城市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然後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未經審批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按許可權查處。
4.關於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管理職責分工。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規劃方案的審批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許可權負責,市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管理由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按許可權負責。
5.關於節約用水管理職責分工。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按許可權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意見措施,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改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6.關於噪聲污染監管職責分工。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城區內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進行查處。市生態環境局濰城分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城市區域的聲環境質量監測,負責工業噪聲污染行為的查處,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濰城分局負責對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行為的查處。
7.關於露天燒烤管理職責分工。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查處占道經營、不按城市管理相關規定從事燒烤經營行為,以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進行處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違反食品安全和無照經營行為。市公安局濰城分局、濰城交警大隊依法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機動車在道路上的停放管理。
8.關於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職責分工。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區衛健局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並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區交通局負責協調相關機構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船)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區教體局負責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市公安局濰城分局負責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工作。區人社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等工作。
9.關於燃氣經營使用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城鎮燃氣(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等燃氣的安全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值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黨建工作。擬訂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掛城市管理科牌子)。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等工作,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計畫和工作方案。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重要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科學發展考核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調度城市管理綜合性業務工作,組織、協調專項及重大執法活動,承擔與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協調配合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工作,規範和統一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及執法文書的使用,承擔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業務培訓及普法工作。負責本部門法制工作。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渣土運輸和違法建築整治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治理工作,負責區管範圍城區廣告景觀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創建(整治)有關工作。擬訂有關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與市政管理有關的工程施工進行監督,負責城市排水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城市燃氣、熱力等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防汛、抗雪以及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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