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城市管理局

濰坊市城市管理局

濰坊市城市管理局是濰坊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曾榮獲濰坊市先進基層黨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城市管理局
  • 所屬部門:濰坊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東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組織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負責城市公用道路、橋樑、排水管道、路燈照明、公共腳踏車、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組織實施或參與城區市政公用事業有關建設工程。
(五)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節水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和環境藝術管理工作。參與對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工作。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參與城區環境藝術作品設定和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
(七)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提出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區建築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城市防汛相關工作。
(九)管理市級城市維護資金,提出城市維護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擬訂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對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
(十)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組織處理有關災害和安全事故。
(十一)擬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技術推廣,組織對外技術業務交流與合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市區戶外廣告設定相關標準、規範,並根據城市容貌標準進行監管。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按照省、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規定,實施市管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實施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實施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市場監管方面對無照商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
(十四)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調度、組織市區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跨區和重大違法案件。協助各區做好城市管理執法機構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農村廁所、生活垃圾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市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編纂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科學發展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組織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企業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城市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資金的管理。擬訂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規劃並監督落實。牽頭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控機制建設及信息化管理。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宣傳信息科牌子)。組織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城市管理行業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調研。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及彙編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參與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部門政府契約法律審查及法律顧問聘用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執法業務資格證件的統一申報工作。負責局系統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市管範圍內的執法監督。負責局系統營商環境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信息宣傳工作,以及與城市管理工作有關的輿情收集、分析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依申請公開部門政府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
(四)執法指導科。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關係,組織調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牽頭負責違法建築整治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區建築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和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五)市政設施科(掛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擬訂城市市政設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城市市政設施養護工作。負責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工作。牽頭做好市政重點項目的匯總、申報。指導縣市區公共腳踏車系統建設項目,對市區公共腳踏車系統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監管。負責城區防汛工作。
(六)公用事業科。擬訂城市供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及城區節水等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城市節水等工作。擬訂有關公用事業的服務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中心城區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環境衛生科。組織擬訂城市環衛發展規劃、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城市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環衛設施工作。指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工作。指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建設運行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工作。
(八)農村管理科(掛城鄉環衛一體化辦公室牌子)。指導農村廁所、生活垃圾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
(九)園林綠化科。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和城市環境藝術工作。指導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參與對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工作。
(十)安全環保與科技科。組織指導行業安全環保監管工作。牽頭行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處置工作。牽頭調度、督導市管市政公用事業設施運行的安全監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負責城市管理科技規劃,組織科技研發、新技術推廣套用,參與或組織科技成果申報與評審、科技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鐵柱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24日,市城管局機關黨委被中共濰坊市委表彰為《濰坊市先進基層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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