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奎文區分局

濰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奎文區分局執行國家的行政命令,為地區的發展做出貢獻。

機構職能,聯繫方式,

機構職能

分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性檔案,研究擬訂全區城市管理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上級關於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以濰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奎文區分局的名義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具體包括:
①負責本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②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③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⑤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⑥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⑦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錯案追究辦法等規定;對處罰不當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進行糾正和處理;
(四)負責對各街辦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
(五)負責對城市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六)履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和市市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局黨委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與省市區委的決議、決定,發揮黨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的十七大精神,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負責黨員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嚴格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五)做好分局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分局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六)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分局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分局群團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做好上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方式

地址: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271號
郵編:2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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