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奎文區文化和旅遊局

濰坊市奎文區文化和旅遊局

濰坊市奎文區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濰坊市奎文區新聞出版廣電局、濰坊市奎文區文物局牌子,歸口區委宣傳部領導。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濰坊市奎文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濰坊市奎文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奎發〔2019〕1號)要求,區文化和旅遊局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濰坊市奎文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王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奎文區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Weifang Kuiwen District 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王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事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八)制定全區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奎文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九)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指導全區各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各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各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和組織協調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全區新聞出版業,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推進全區全民閱讀工作。負責全區新聞出版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廣播影視的行政(行業)管理。對全區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全區電影行業的規劃和監管。負責全區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審核、申報、管理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區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等,指導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組織文物搶救、勘探、考古發掘,指導協調全區文物徵集、研究、保護、利用、宣傳及博物館建設等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區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區級行政複議案件;區文化和旅遊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區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奎文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奎文旅遊品牌形象和奎文文化軟實力,更好的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管理全區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專項經費。
負責全區文化、旅遊、文物等統計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掛新聞出版廣電科牌子)
擬訂全區文藝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院團、演藝劇場和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指導全區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
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園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奎文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區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創建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紅色旅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
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設立的初審、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務網點設立的備案登記審核工作。指導、協調星級酒店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管理全區文物資源,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保護工作。
負責全區考古勘探和發掘,文物搶救、徵集、研究、保護、利用、宣傳和交流等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等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參與管理文物專項經費,指導全區博物館的建設。
承擔全區報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組織指導協調“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推進著作權產業發展。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負責新聞出版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和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及文化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行政編制

區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配科長(主任)2名。
區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濰坊市奎文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王婷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會同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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