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奎文區財政局

濰坊市奎文區財政局

濰坊市奎文區財政局是奎文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奎文區財政局
  • 隸屬:奎文區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郵編:261041
  • 地區:奎文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提出有關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區與街道的分配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區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匯總審核批覆區級部門的年度預決算;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承擔區、街財政體制管理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管理辦法;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區級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監管。
(六)組織制定國庫集中收付等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辦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相關社會事業改革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社會會計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承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參與擬訂經信、交通、商務等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區級政府採購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落實惠農補貼政策。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六)管理區級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的黨務群團、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等。
(二)預算科。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稅收規劃的建議;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區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財政體制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區對街道轉移支付制度;指導街道財政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配合與財政審計有關工作。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工作;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評價反饋及稅源調查分析;協調解決稅收法規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行財科(掛政府採購中心牌子)。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行政、政法部門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教育附加、文化事業產業發展資金、計生社會撫養費、文化建設費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區級政府採購工作。
(四)企財科(掛農財科牌子)。負責指導、監管區屬企業財務管理;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網路建設和企業財務管理培訓工作。承擔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惠農補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研究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五)基本建設科(掛財政評審中心牌子)。提出所服務部門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參與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投資計畫編制;管理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重點項目資金。審查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參與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評估、審查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科技三項費用、技術改造等項目;開展政府財政投資政策、項目管理研究,派遣項目財政專管員,會同建設項目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工程造價控制和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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