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奎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濰坊市奎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濰坊市奎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綜合執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濰坊市奎文區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局)牌子。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濰坊市奎文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濰坊市奎文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奎發〔2019〕1號)要求,區綜合執法局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濰坊市奎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許榮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奎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Weifang Kuiwen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許榮軍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政策、規定和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和相關行政執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負責城市公用道路、橋樑、排水管道、路燈照明、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組織實施或參與城區市政公用事業有關建設工程。
(五)負責城市燃氣、熱力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城區節水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和環境藝術管理工作。參與對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工作。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參與城區環境藝術作品設定和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
(七)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提出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區建築垃圾處置、運輸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城市防汛相關工作。
(九)管理區級城市維護資金,提出城市維護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擬訂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對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
(十)負責全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組織處理有關災害和安全事故。
(十一)擬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技術推廣,組織對外技術業務交流與合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戶外廣告設定相關標準、規範,並根據城市容貌標準進行監管。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按照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規定,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規劃、城市綠化、房地產、建築業、環境保護(噪聲污染、大氣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方面)、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水行政、農業、防震減災、旅遊服務業、殯葬管理、林業管理等15個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四)對各街道(開發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調度、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開發區)做好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派駐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農村廁所、垃圾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區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職責分工

1、關於違規、違法建設項目和建築物查處
凡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奎文分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和建築物,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奎文分局負責批後監督管理,對發現的違規、違法建設項目和建築物,移交區綜合執法局進行查處。凡未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奎文分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和建築物,由區綜合執法局負責監督檢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奎文分局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對違規、違法情況進行查處。
2、關於城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管理
城區新建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奎文分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區綜合執法局根據城市容貌標準等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3、關於城市雕塑管理
新建城市雕塑,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奎文分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由區綜合執法局負責。
4、關於城區綠化規劃和管理
城區新建城市公共綠地規劃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奎文分局負責審批。建設項目侵占綠地或對綠地進行改建的,須先由區審批服務局按規定會同區綜合執法局進行審查,然後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奎文分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未經審批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區綜合執法局查處。
5、關於城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管理
城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規劃方案的審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奎文分局負責,城區建築物、構築物亮化管理由區綜合執法局負責。
6、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區發改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信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配合上級部門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7、關於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
關於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問題。凡屬區綜合執法局籌集管理工程資金的工程項目,由區綜合執法局組織實施。凡屬區住建局籌集管理工程資金的工程項目,由區住建局組織實施。
8、關於噪聲污染監管
市生態環境局奎文分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城市區域的噪聲環境質量監測。負責工業噪聲污染行為的查處,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區內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進行查處。公安機關負責對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行為的查處。
9、關於露天燒烤管理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占道經營、不按城市管理相關規定從事燒烤經營行為,以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進行處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違反食品安全和無照經營行為(流動經營業戶除外)。奎文公安分局依法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管理,奎文交警大隊負責機動車在道路上的停放管理。
10、關於流浪乞討人員管理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機構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區衛健局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區交通局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船)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區教體局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工作。區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
11、關於燃氣經營使用安全監管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燃氣(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安全管理。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等燃氣的安全管理工作。
12、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區
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區綜合執法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信息、督查、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值班、政務公開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幹部培訓、職稱評審及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定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組織協調相關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車輛維修維護和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擬訂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信息推送宣傳、網路輿情監控及與新聞媒體的聯繫。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及審計工作。負責區級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擬訂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規劃並監督落實。負責辦公設備、隊伍服裝、執法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工程項目的預算、招標、審核的實施工作。
(二)綜合執法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綜合調研,負責具體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組織實施。參與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和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部門政府契約法律審查及法律顧問聘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的法制建設。
規範和統一全區城市管理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及執法文書的使用。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執法業務資格證件的統一申報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關係,組織調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牽頭負責渣土運輸、戶外廣告和違法建築整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和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承擔區城市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督查事項落實、督辦等工作。負責政務熱線處置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擬訂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環衛、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市容市貌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設施養護管理工作。負責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牽頭做好市政重點項目的匯總、申報;負責城市排水工作。負責燃氣、熱力監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城市供水、城市節水、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公用事業的服務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和城市環衛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建設運行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工作。負責農村廁所、垃圾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城市環境藝術管理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參與對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規劃,組織科技研發、新技術推廣套用,參與或組織科技成果申報與評審、科技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配科長(主任)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區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濰坊市奎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許榮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會同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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