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濰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濰坊市濰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濰坊市濰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編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協調解決全區現代化工業體系建設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近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平穩運行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政策和建議。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推動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推進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集群、產業基地發展,制定行業轉型升級方案、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區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編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導向目錄,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措施和意見,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通訊動員辦公室的日常相關工作。
(五)負責研究提出全區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實施全區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負責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品牌建設。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軍民融合發展促進和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六)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全區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行業發展意見建議,協調解決全區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食鹽專營管理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全區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協調推進全區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
(八)研究提出全區網際網路與工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區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與工業深度融合。加快全區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指導推進全區企業信息化建設。
(九)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
(十)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
(十二)負責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牽頭擬訂全區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織指導全區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無線電管理的法規和政策,配合市無線電管理部門做好轄區內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分工。需要由省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工信局負責轉報。需要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發改局會同區工信局審核後,區發改局負責組織上報。
2.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區工信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指導我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區發改局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區能源規劃相銜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並發布地方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與區大數據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信局負責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
4.關於成品油監管。應急管理、發改、工信、審批服務、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識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區工信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區發改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區應急局負責職責範圍內成品油安全生產和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發改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 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區審批服務局負責職責範圍內成品油和成品油工業產品的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濰城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區交通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上屬單位管轄範圍除外),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區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5.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區工信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進出口以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査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公安局濰城分局、濰城交警大隊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區工信局、市公安局濰城分局、濰城交警大隊、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6.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改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按許可權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意見措施,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黨建工作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值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黨建、法制工作。受職稱主管部門的委託,牽頭組織全區工程系列初、中級職稱和藥品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落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定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負責系統內企業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工業運行和行業發展科。負責匯總編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近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協調落實國家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政策、區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措施。承擔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化工、輕工、紡織服裝、建材、鋼鐵、有色金屬、稀土、食品、鹽業、醫藥、家電、工業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負責擬定新材料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產、銷售、儲存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負責組織開展中小企業隱形冠軍培育和瞪羚、獨角獸企業的申報培育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抓好本質安全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科技發展和信息化科(掛人才科牌子)。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牽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淘汰落後產能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培育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負責牽頭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綜合性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集群、產業基地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管理。負責研究提出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參與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行業質量工作。負責裝備製造業、汽車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智慧型製造裝備研發生產和推廣套用,協調組織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協調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工業領域軍民融合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全區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工作。負責全區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要軟體開發、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統籌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城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無線電管理基礎技術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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