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濰城區商務局

濰坊市濰城區商務局

濰坊市濰城區商務局,是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商務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根據本區具體情況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區現代流通業的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協調物流業發展,制定行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四)負責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制定市場應急預案,保障市場安全和穩定;負責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
(五)負責全區社會服務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生豬屠宰業、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酒類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家電下鄉工作,承擔報廢汽車、家電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工作。
(六)負責全區商貿流通重點建設項目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大商業網點項目的定點、評估和可行性論證;負責全區社會服務業、會展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商務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進行專業技能等級鑑定,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八)統籌管理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負責進出口經營權、進出口商品配額及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內(地區)外經貿政策、多邊經貿政策;代表區人民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掌握國際經貿條約和協定在市內的實施情況;管理區內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對我區經濟技術合作事宜。
(十一)研究制定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和發展戰略,分析研究全區外商投資情況,組織實施重要境外招商活動。定期向區政府、市商務局報送有關動態;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及實施方案;依法審批申報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指導區直部門、街辦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梯子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外商獨資企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擬定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境外投資和國際服務貿易的政策、發展規劃;管理全區駐國(境)外的貿易機構和在國(境)外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的管理;申報和管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及其年審工作;執行省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協調管理我區承擔的援外項目、國家政府間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聯合國和國際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項目。
(十三)指導並促進商務領域行業商會、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受區政府的委託,管理濰城區貿促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商務隊伍建設和各類商務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區商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直屬企業和區屬企業,指導商貿企業改革,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紀檢監察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商務領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指導商務系統業務培訓;統籌協調全區商務領域改革、課題調研、戰略研究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承擔本部門法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外經貿科(掛審批服務科牌子)。審批或申報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負責全區“三資”企業的管理;負責審核和監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管理、服務和資質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三)商貿流通科(掛園區管理科牌子)。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商貿流通發展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商貿流通發展政策,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展工作;負責全區物流業行業管理和商貿物流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推動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培育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加強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和評價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節日市場供應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配合開展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以及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考核評價、統計工作。
(四)市場管理科(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牌子)。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初審相關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等特殊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要求和措施;聯繫指導商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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