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

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是負責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紀工委工作的部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參照濮陽市紀委、市監察局機構設定和工作職責,根據濮辦〔1996〕48號檔案和濮高編〔2010〕3號檔案規定,開發區紀工委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局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和區黨工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區黨工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2、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管委會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辦)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管委會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管委會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處理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各部門、各鄉(鎮、辦)黨的組織、區黨工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管委會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辦)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管委會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檢查對象的合法權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訂全區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區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7、調查了解管委會各部門和各鄉(鎮、辦)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區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8、會同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辦)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辦)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區紀工委、監察局派駐區直各部門區管幹部的提名和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9、承辦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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