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室

檢察室內設機構職責
控告申訴檢察科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反貪污賄賂科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瀆職侵權科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負責對檢察室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議組織、工作協調和編髮情況反映、工作簡報等工作。負責檔案、保密、統計、文印及會議室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完成好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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