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積極應對我市人口老齡化挑戰,加快推進我市社會養老服務業發展,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豫政〔2014〕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緊迫性
我市常住人口389.93萬人,60歲以上人口50.69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3%,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從總體上看,當前我市養老服務還處於起步階段,養老機構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不健全,養老服務制度建設滯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不完善,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低,養老服務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人口老齡化形勢迫切需要我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不斷滿足我市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
二、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深化體制改革、堅持保障基本、注重統籌發展、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社會力量主體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託、以機構為支撐、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積極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方式多樣化、服務隊伍專業化、監督管理規範化,使養老服務業在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發展目標
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精神慰藉、應急救助等服務全面開展;宜居養老環境明顯改善;老齡產業規模顯著擴大;養老服務業政策體系建立健全,行業標準科學規範,監管機制更加完善。2015年到2020年年底,全市養老機構擬新增床位10000餘張,總床位數發展到21000張,平均每年新增2000餘張床位,實現平均每千名老年人35張以上床位的目標。
(三)主要任務
1.健全養老服務政策。完善政府供養制度,保障城市“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農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對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由當地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或機構養老服務予以幫助。按照《濮陽市高齡津貼發放管理暫行辦法》對8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積極探索建立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保險)制度。
(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2.加快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城市社區要以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依託,採取政府購買服務、培育服務機構、招募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服務商等方式,不斷擴大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規模,引導和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推動信息平台與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有效結合,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的養老需求。
推動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支持縣(區)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開通養老服務熱線和居家養老服務呼叫系統。依託濮陽市12349為老服務平台,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居家養老服務網路。指導、支持社區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開通養老服務熱線和居家養老服務呼叫系統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務信息交流渠道,為居家老人提供包括緊急救援、康復護理、日常照料、家政服務、休閒娛樂、法律諮詢、精神慰藉等在內的綜合性養老服務項目。
(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城鄉財政局、市商務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3.加快發展社區養老服務。要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充分整合資源,按照有關標準加強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創建一批服務設施完善、信息網路健全、管理服務規範的養老服務示範社區。進一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製服務。加快實施社區無障礙環境改造。到2020年,符合標準的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設包括居家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完善現有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農村互助幸福院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各部門、各單位設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的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生活和文化體育設施要向老年人開放,滿足老年人需求。
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將所有農村“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適時提高五保供養標準,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支持鄉鎮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並向社會開放,提高運營效益,增強護理功能,使之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支持、指導農村開展農村幸福院、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農村黨建活動室、衛生室、農家書屋、學校等要支持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組織與老年人相關的活動。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協會作用,督促家庭成員承擔贍養責任,組織開展鄰里互助、志願服務,解決周圍老年人實際生活困難。鼓勵城市資金、資產和資源投向農村養老服務。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鄉規劃局、市財政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4.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機構。要開發建立市、縣(區)各級機構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納入政府職能部門資料庫管理,及時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需求和資源供應信息。各縣(區)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老人、低收入老人以及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發展多種形式並存的機構養老服務,重點發展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服務機構,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專業化照料服務,並輻射周邊社區,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業專業化水平。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服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養老服務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提供養老服務。開展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制試點,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可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管理運營。
(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5.壯大養老服務產業。要按照國家產業發展政策要求,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民間資本、工商資本、外來資本等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投資老年產業,創新養老模式,開展老年生活服務、醫療康復、託管托養、教育娛樂、食品用品、休閒旅遊、信息諮詢等服務,不斷滿足不同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消費需求。鼓勵發展養老服務中小企業,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鼓勵和支持金融保險行業為養老服務業提供相關服務。
(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三、落實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扶持政策
(一)降低門檻,簡化手續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實行備案制,民政部門不再設定前置審批。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實行許可制。開展其他養老服務或產品研發、生產的機構,屬營利性的企業單位到工商部門直接註冊登記,屬非營利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到民政部門直接註冊登記。
(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制訂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市、縣(區)要科學研究制訂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納入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科學布局。
(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2.落實養老服務用地政策。市、縣(區)年度用地計畫要合理安排養老服務用地需求,並向社會公布。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對新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國家劃撥用地條件的,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後,可採取劃撥方式優先供地,也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新辦的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明確用地性質,按照國家對營利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鄉(鎮)、村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可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對研發養老服務產品的生產性項目用地,採用與工業項目用地同樣的供地方式。新建小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要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城鄉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用途;嚴禁將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權以任何方式變相出售,對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民政部門將撤銷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國土資源部門將依法責令其交回土地。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要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回遷或異地建設用地。
(市住建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農業畜牧局、市民政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3.落實養老服務補貼支持政策。市本級及縣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比例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政府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機構運轉、人員經費和機構內集中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建立動態保障機制。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經費、人員工資和其他相關費用列入縣級財政預算並按時撥付。對接收供養城鎮“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經費按政策標準給予足額安排。同時對該類養老服務機構在更新完善設施設備等方面給予補助。
對市城區內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並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養老服務機構,市、區財政給予建設補貼和床位運營補貼。新建、改(擴)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在50張以上(含50張),依據其建設規模(含改擴建)、投資總額、土地租期等指標,經民政、財政等部門考核驗收達標後,由市、區財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數(1∶1比例匹配)給予建設補貼。自建房的每張床位補貼2000元(分2年按每年每張床位1000元),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張床位補貼1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張床位200元)。接受補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養老服務機構5年內改變用途的,由相關部門收回一次性開辦補助款。在運營期間,按照床位數、收養人數及服務對象的類別、入住率、管理服務水平、社會效益等指標,每年底由市民政部門牽頭組織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設施、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進行達標評定,經評定達到標準的,按照入住的具有本市戶籍且入住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老年人數量,市、區財政(1:1比例匹配)給予每張床位每月平均50元的床位運營補貼。各縣參照以上標準執行,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負擔。
對符合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老年人幸福院、“12349”居家養老信息服務平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專項補助和運營補貼。
(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4.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稅費優惠政策。對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和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費,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暖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服務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商務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5.落實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和就業政策。引導支持職業院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大中專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將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與促進社會就業相結合,把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納入城鄉就業培訓體系,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照規定申請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持證上崗的就業困難人員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就業扶持政策。養老服務機構要積極改善養老護理人員工作條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高養老護理人員的工資待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補助制度。對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政策。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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