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負責管理濬縣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區:濬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負責:管理濬縣的人口
主要職責,單位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提供依據,起草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二)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承辦縣委、縣政府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管理。
(三)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管理機制;負責並指導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推進生產、生活、生育“三結合”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激勵機制。
(四)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組織人口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理論研究,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和普及教育,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依靠科技進步,發展計畫生育事業;指導和運用高新技術手段,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七)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各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建設。
(八)指導計畫生育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
(九)負責縣級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算和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實行指導、監督和審計。
(十)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社會團體工作和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領導


主任:馬新波
副主任:李寶璽、張文艾、趙新文
紀檢組長:李秀平
計生協會副會長:王俊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縣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檔案、信息、督察、保密以及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全縣計畫生育專業教育的培訓並組織實施。
三、 財務科
編制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及藥具年度和中、長期要求計畫,計畫生育各項經費(包括行政經費)的投入和管理工作;審核編制縣本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策;對社會撫養費及計畫生育統籌款的管理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國家和省、市、縣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規定的貫徹落實;負責起草全縣計畫生育政策性檔案,推進全面依法管理工作;指導計畫生育實施“三結合”;負責有關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政策和前瞻性研究。
五、 規劃統計科
編制全縣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落實;制定年度全縣及各鄉鎮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目標,對各鄉鎮及縣直各單位人口計畫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統計數據及有關信息的綜合分析;負責指導計畫生育檔薄建設;組織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研;負責非農一孩和農二孩生育證審批工作。
六、信息中心
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並承擔相應的業務聯繫和技術支持,提供各類人口和計畫生育套用軟體的業務指導,組建並維護機關網路,保障網路暢通。建立完善本級入口網站,負責各類套用軟體和業務軟體的管理,推廣套用和培訓,配合省人口信息中心做好程式開發、調試、運行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信息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中心機房安全,做好病毒防治工作;負責信息資源的管理,信息收集及各類數據處理工作,配合發展規劃部門定期開展資料庫質量整頓工作,確保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七、 宣傳教育科
擬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定;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組織計畫生育報刊的征訂和發行工作。聯繫人口學會的業務工作,協同有關社會集團開展人口理論研究。
八、科學技術科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和宣傳技術服務網路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技術規範性檔案;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生殖保健服務;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醫學鑑定工作;組織計畫生育科學成果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的推廣、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工作。
九、信訪科
負責接待人民民眾關於計畫生育工作的來信來訪;轉辦、催辦、調查處理信訪案件,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黨員幹部提出處理建議;檢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信訪工作。
十、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家、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協同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抓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搞好流動人口的辦證、驗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流動人口執法大檢查。
十一、藥具站
主要承擔全縣避孕藥具供應發放,普及宣傳避孕藥具使用知識,督促、檢查和指導各鄉鎮避孕藥具發放網點的管理工作。
十二、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協會
組織全縣會員民眾運用自己的特長,為育齡民眾提供優生優育服務,幫助育齡民眾排憂解難,勤勞致富;宣傳人口理論和計畫生育有關政策及科學知識;參與計畫生育民主管理和監督,集中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育齡民眾實行計畫生育的正當權益,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十三、縣計畫生育服務站
主要承擔全縣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計畫生育手術並必症和計畫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及治療,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不孕症、婦女常見病和性傳播疾病的篩查、診治、隨訪等生殖保健系列服務及相關臨床醫療服務;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做好全縣出生缺陷篩查及優生優育指導工作;開展優生優育宣傳和技術服務,拓寬手術服務項目。
十四、培訓中心
主要承擔對全縣鄉鎮、村、組的計畫生育幹部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全縣計生工作人員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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