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屬性:政府部門
  • 地點:普洱市
  • 職能:普查人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雲南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起草或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雲南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七)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普洱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人事、機要、檔案、信息、信訪、財務、保密、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承擔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展規劃科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計畫,並負責有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雲南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三)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四)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宣傳教育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動態宣傳報導;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起草或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複議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負責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其他相關政策的銜接。
(五)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科學技術服務科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規範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援助合作項目。

人員編制

普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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