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職業技能鑑定行為,促進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濟南市職業技能鑑定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職業技能鑑定管理條例
- 發布日期:1998年10月12日
- 生效日期:1999年1月1日
為規範職業技能鑑定行為,促進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濟南市職業技能鑑定管理條例。
為規範職業技能鑑定行為,促進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濟南市職業技能鑑定管理條例。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504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8-10-12 【生效日期】...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適用本條例。省屬單位、中央駐濟單位的勞動者和省屬院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畢(結)業生及國家規定特殊工種的高級工的職業技能鑑定,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濟南市勞動行政...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適用本條例。省屬單位、中央駐濟單位的勞動者和省屬院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畢(結)業生及國家規定特殊工種的高級工的職業技能鑑定,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濟南市勞動行政...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職業技能鑑定,是指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對勞動者職業技能進行考試、考核,認定其職業資格。職業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第三條 職業技能鑑定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科學、規範的原則。第四...
山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主要職責:具體組織實施全省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考評員的資格培訓;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技術研究和諮詢服務;依據國家職業分類體系、技術等級標準和考評條件,建立試題庫;推動技能競賽活動等。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
(一)負責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二)組織、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三)建立職業技能鑑定試題庫;(四)聘用、培訓和考核考評人員、督考員;(五)對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第三章 鑑定機構和考評人員 第十條本條例所...
51.職業學校畢業生參加鑑定合格者如何核發證書?52.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有何規定?53.目前,農村地區組織開展了哪些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五)技師考評 54.什麼是技師評聘制度?55.現行的技師評聘方式與過去有...
(五)第十九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三、濟南市職業技能鑑定管理條例 (一)刪去第十條。(二)刪去第十二條。(三)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六條,刪去第(六)項。四、...
(二)組織、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三)建立職業技能鑑定試題庫;(四)聘用、培訓和考核考評人員、督考員;(五)對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第三章 鑑定機構和考評人員 第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以下簡稱...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適用本條例。省屬單位、中央駐濟單位的勞動者和省屬院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畢(結)業生及國家規定特殊工種的高級工的職業技能鑑定,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濟南市勞動行政...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資格證書的程式為: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將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報經當地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審核,再報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批准後,由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證書編碼方案和...
《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管理辦法》是農業部人事勞動司頒布的農業條例,原《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辦法(試行)》(農人發[1996]2號)自行廢止。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濟南市實施勞動預備制管理辦法》,列二十二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這是為合理開發、利用勞動力資源,提高青年勞動者的全面素質和就業能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規定...
《湖南省職業院校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辦法》,是根據原勞動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關於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勞社部發[2002]21號)和《湖南省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管理辦法》(湘勞社發[2001]164號)並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