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是2008年濟南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省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關政策規定和先進地區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組織高新技術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一)認定範圍
 國家、省正式批准的我市各類園區,各類企業孵化器,在我市轄區內註冊並在當地納稅的企業和生產的產品,符合認定條件的,均可申報濟南市高新技術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
 (二)認定條件
 1.高新技術園區認定條件。
 (1)國家、省正式批准建立的;
 (2)園區內市級(含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占三分之一以上;
 (3)擁有科技企業孵化器1處以上。
 2.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1)科技企業孵化器占地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業使用場地占2燉3以上;
 (2)在孵企業生產、經營範圍符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向;
 (3)孵化器在孵企業達到30家,其中在孵化場地內的企業達到60%,年度畢業企業數與在孵企業數之比在5%以上。
 (4)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設施較齊備,有較強的服務功能,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諮詢、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和國際合作等多方面服務。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經營範圍符合國家劃定的下列高新技術範圍:電子技術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新材料及套用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先進制造技術;現代農業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套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此經營範圍將根據國家發布的最新高新技術範圍進行適時修訂和補充。
 (2)企業運營期限1年以上,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並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
 (3)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研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每年總收入的5%以上。
 4.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條件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條件,按照市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濟政字〔2001〕20號)執行。
 (三)認定方法
 市高新技術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工作,採取隨時受理、集中認定的方式;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採取分區域、分行業受理、初審,集中認定的方式。高新技術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半年認定公布1次,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每季度認定公布1次。認定後由市科技主管部門命名授牌。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每兩年進行1次資格複審,複審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如發生變更經營範圍、合併、分立、轉業的,需重新認定。
 (四)組織管理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市高新技術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評審、認定與日常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高新技術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本區域、本行業的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受理、初審,報市科技局認定;市屬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企業直接報市科技局受理認定;濟南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區域以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並將認定結果報市科技局備案。
 二、利用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為加快高新技術產品培育、企業培植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等,財政部門要在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其發展。
 (一)扶持範圍及確認
 扶持範圍:經市級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器內在孵企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批准的高新技術企業、新產品、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器內在孵企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確認,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經市級有關部門認定批准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市級新產品、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確認,按市財政局、市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扶持政策
 各級財政每年從科技三項費用新增支出預算中安排適當的資金,作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專項扶持資金。
 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新產品、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當年實現並繳入地方國庫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比上年新增的部分為新增地方財力收入。其中,當年新建上述企業、單位、產品,其實現並繳入當地國庫的上述全部稅收為新增地方財力收入。由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新增地方財力部分按規定程式審核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
 經省確認的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新產品、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器內在孵企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其資金扶持方式,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經市確認的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新產品、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其資金扶持方式,由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式審核安排專項資金。
 為了充分體現“集中財力,重點支持”的原則,在每年確定享受該項政策的企業、產品時,將優先選擇那些“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好”,能夠填補國內、省內空白和在省內、市內領先的企業與產品給予扶持。
 (三)扶持期限
 1.現有符合條件的市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2005年底前,市級以上各類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機構在2007年底前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2.新開辦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各類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自認定之日起5年內,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3.市級以上的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列入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新產品項目名單的年度起,國家級新產品享受3年、省級新產品享受2年、市級新產品享受1年的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四)辦理程式
 對符合享受省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的企業、產品、孵化器、中介服務機構、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機構,由市科技局、市經委提供具體名單,會同市財政局審核、篩選確認後,上報省科技廳、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經確認下達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正式檔案。對市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由市科技局提供具體名單,市財政局審查、篩選確認後,兩家聯合下達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和項目名單。
 列入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名單的單位,應在年終向稅收所屬預算級次的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由同級財政部門經嚴格審查後下達審查認定檔案,並據以辦理財政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省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各類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以及省級以上的新產品申請財政專項資金,涉及省與省以下共享收入的,由企業向參與共享的最基層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逐級審核後上報省財政廳審查認定。待省財政廳下達審查認定檔案後,由參與共享的最基層財政部門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審查認定檔案,具體辦理財政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其中,需由省、市財政負擔的部分,年終憑省財政廳、市財政局下達的審查認定檔案和財政專項資金撥付憑證,辦理結算手續。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按照政策規定審查,嚴格把關,防止財政資金的流失。
 三、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一)支持範圍
 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套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二)支持資金
 逐步加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投入,用於扶持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三項費用要逐步提高,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選擇部分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資金扶持。
 (三)組織管理
 市、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是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高新技術及高新技術項目、成果的審查認定,並會同計畫、經濟管理部門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協調。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科技成果轉化。
 四、加強對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檢查考核
 (一)考核對象
 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高新區、市屬企業。
 (二)考核內容
 1.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及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狀況;
 2.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
 3.專利申請狀況;
 4.科技三項經費投入狀況。
 (三)考核標準
 採取積分制,每年進行1次,根據評分情況,分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兩組排出考核名次。具體評分標準由市科技局制訂。
 (四)考核的實施
 1.組織領導。市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市科技發展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檢查指導和督促落實工作。考核專家組負責縣(市)區和行辦每年1次的考核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有關事宜。
 2.加強督查。由市科技局制定年度科技工作主要指標任務並落實責任。每月在全市範圍內通報科技工作主要指標完成情況,每季度召開1次調度會議。年終由市政府通報考核結果。
  濟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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