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

為加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力度,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推動全省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積極開拓新興產業培育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新路徑,現就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主要目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

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抓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歷史機遇,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力度,以協同創新為重要手段,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為紐帶,以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重大技術集成與套用示範為突破,以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為載體,增強集群自主創新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培育壯大產值過千億元的集群,探索新興產業培育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新路徑,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系統布局。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按照“兩區一圈一帶”區域發展規劃要求,支持符合區域規劃布局和資源特點、具有較強創新實力和競爭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集群。
2.緊密銜接。突出核心技術和品牌產品的帶動作用,加強原始創新和相關配套技術研發,依靠協同創新拉長完善產業鏈條,實現技術和產品上中下游緊密銜接,提高集群整體競爭力。
3.凝聚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集聚人才、資本、技術等各類創新要素和資源,加強公共創新服務平台建設,強化商業模式、資源配置模式和科技服務模式創新,推動集群高端、高質、高效發展。
4.引領升級。堅持創新驅動,通過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帶動重大創新成果的轉化和套用,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品牌企業,以集群發展引領全省經濟“鳳凰涅槃”。
(三)主要目標。
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省集群發展規劃布局,確定重點支持的集群並支持其提升創新能力和發展水平,產值過千億元集群達到5個。“十三五”期間,新培育15個發展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的集群,成為支撐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的後備力量。到“十三五”末,產值過千億元集群達到20個,成為科技人才、創新平台、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科技服務業的聚集地,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升,部分集群在創新成果及轉化、研發實力、專利授權量和規模效應等方面達到國內領軍水平,成為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力量。

工作重點

(一)統籌集群的科學布局。認真實施“兩區一圈一帶”區域發展規劃,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遵循產業發展內在規律,結合各地現有基礎和優勢,統籌規劃布局,以集群培育帶動全產業、全區域產業創新能力整體提升。大力實施省級集群試點工作,引導現有集群發展壯大,提升創新能力和水平。圍繞全省區域發展戰略,統籌規劃,重點支持20個產業基礎好、創新能力強的集群加快發展,努力建成國內一流的集群:在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重點支持半導體發光、高端聚氨酯、海洋生物技術與醫藥等集群;在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重點支持高端石油裝備、銅冶煉與銅材深加工、高效生態農業等集群;在省會城市群經濟圈重點支持雲計算、智慧型輸配電、高分子材料、先進陶瓷、礦山機械、鋼鐵新材料等集群;在西部隆起帶重點支持生物技術與醫藥、新能源電動汽車、複合材料等集群;在資源枯竭型城市,重點支持工程機械、數控加工裝備製造、鋰電等集群。
(二)突破制約集群發展的技術瓶頸。瞄準科技發展前沿,按照高端、高質、高效發展要求,推動原始創新,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以技術突破帶動集群綜合實力提升。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海洋新興產業、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和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突破關鍵材料、核心器件、智慧型裝備和節能減排等重點環節,加快形成若干條技術含量高、特色鮮明的產業鏈,提高集群創新水平。圍繞輕工、紡織、機械、化工、冶金、建材等傳統產業,加快先進技術和創新產品研發,通過高新技術嫁接,提升技術和裝備水平,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動集群向技術鏈、產品鏈、產業鏈、價值鏈的高端發展。
(三)發揮骨幹企業在集群發展中的核心作用。落實支持企業創新的各項扶持政策,積極培育集群中關聯度高、主業突出、創新能力強、帶動性強的重要骨幹企業。引導骨幹企業參與基礎研究,加大技術創新投入,開展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建立生產、研發、儲備相銜接的企業發展長效機制。鼓勵支持骨幹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組建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實體,為集群內企業提供專業化的技術研發服務。支持骨幹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通過合作研究、委託研發、打包引進等多種方式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支持骨幹企業牽頭,與研發機構、中小企業聯合組建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協同開展集群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共同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參與國家和省科技計畫實施。鼓勵支持骨幹企業在集群內投資興辦專業化孵化器,並逐步提升其市場化運營水平和融資能力。
(四)培育集群持續發展的後備力量。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關於支持高新區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4〕11號),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將適用範圍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擴大到區外。強化對與集群配套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服務,健全政策諮詢、綜合協調等服務體系。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孵化創新體系,建設專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積極推動人才、資金、項目等創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小微企業集聚,激發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活力。鼓勵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與集群內骨幹企業分工協作、相互支撐、聯動配套、協調發展,使其成為壯大集群、帶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後備力量。
(五)推動創新要素向集群集聚。大力實施山東省科技人才推進計畫,加快集群發展急需的技術和產業高層次人才、創新團隊的培養和引進,推動各類科技人才圍繞集群重點產業鏈條開展創新創業。按照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需要,以企業為主體,布局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重大技術創新平台。推動已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提質升級,構建公共技術創新平台。發揮山東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平台作用,落實共享科學儀器設備優惠政策,提高集群企業研發能力。加強集群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與利用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等科技中介機構建設,完善創新服務體系。

保障措施

(一)完善集群協調發展機制。完善與科技部、中科院等會商工作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各類重大科技計畫在集群落地實施。建立集群省、市兩級統籌和會商機制,通過廳市會商、部門協同、政企協同、企企協同加快產學研協同創新步伐,推動創新資源向集群持續集聚。各市根據實際情況,可將集群建設納入相關規劃,加大對集群創新項目、人才培養和創新平台建設的支持力度,優先推薦集群企業承擔國家和省創新計畫項目,形成發展合力。
(二)完善市場化投入機制。整合創新資源,鼓勵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建立覆蓋創新研發、轉化孵化、市場套用等多環節的資金支持體系。各類科技計畫和科技獎勵加大對集群發展急需的技術研發、創新平台、創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對產業重大關鍵技術突破給予後補助支持。充分發揮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民間資本成立主導產業投資基金,吸引各類高水平創新成果向集群聚集,加快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發揮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先導資金作用,面向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創業投資機構,開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解決好企業發展的“最初一公里”問題。強化科技金融服務,綜合運用科技保險、科技擔保、智慧財產權質押等手段,推動集群加速發展。
(三)加強創新優惠政策的完善和落實。積極落實中央和省出台的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加大研發經費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技術交易稅收優惠等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結合集群特點,加強政策的相互銜接及配套落實,完善鼓勵創新政策體系。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加大對集群智慧財產權管理力度,開展行業、產業專利態勢分析和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不斷提高集群企業的專利擁有量,培育一批擁有核心技術、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品牌的骨幹企業,提高其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專利導航在產業發展中的作用,通過對專利信息的深入挖掘和綜合分析,全面、準確地揭示相關產業領域的競爭格局和動態,為產業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引領和支撐。優先建立集群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網路,為集群企業申請、授權及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提供全方位服務。堅決查處和打擊各種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提高集群企業運用及保護智慧財產權能力。
(五)加強開放創新合作。促進集群主動與國內外優質創新資源連結。鼓勵集群企業瞄準世界前沿技術,通過人才引進、技術引進、合作研發、委託研發、建立聯合研發中心、專利交叉許可等方式開展國內外創新合作,有重點地建設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和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強集群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各省市高水平集群的科技創新資源共享和產業鏈合作,通過聯合孵化項目,共建產業基地,推動集群產業鏈橫向拓展和縱向延伸,形成完整的核心產業鏈和技術鏈,提高集群持續發展能力。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1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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