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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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7-11-07
  • 發布單位:湖北省
  • 發布文號:鄂政發〔2007〕69號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湖北省
【發布文號】鄂政發〔2007〕69號
【發布日期】2007-11-07
【生效日期】2007-11-07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
(鄂政發〔2007〕6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培育有競爭力的產業,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促進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促進全省產業集群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產業集群的重要意義
產業集群是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發展產業集群,能夠最大限度地挖掘資源潛力,發揮比較優勢,實現資源配置的最佳化和生產要素的有效集中,促進企業向優勢地區集聚,提高專業化生產水平,形成不同特色的優勢產品和主導產業。加快產業集群發展,是壯大產業規模、提升產業競爭力、推動區域特色經濟向集約化和可持續方向發展的有效途徑,是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促進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舉措。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實現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產業集群發展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加快產業集群發展。
二、明確發展產業集群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和經濟成長方式,突出企業主體和市場導向,緊緊圍繞主導產業、骨幹企業、重點園區、重大項目、知名品牌,最佳化資源配置,細化專業分工,延伸產業鏈條,加速生產要素集聚和產業升級,促進產業聯繫,引導產業聚集,不斷提升全省工業發展水平和區域競爭能力。
(二)主要原則
重視規劃指導。加大政府推動力度,制定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戰略,科學合理規劃區域特色工業園區建設和產業布局,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和扶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
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推動關聯企業聯合、兼併和重組,大力開展產業鏈招商引資,形成關聯企業的集聚,促進產業鏈的形成,帶動產業集群發展。
突出培育重點。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培植主導產業、主導產品、龍頭骨幹企業和區域品牌,發展區域特色產業,提升區域競爭力。
營造聚集環境。完善基礎設施,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創造產業集聚良好發展環境,引導企業向工業園區、開發區、特色產業區聚集,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競爭力。
(三)發展目標
在“十一五”期間,按照“規劃科學、主業突出、特色明顯、競爭力強”的要求,著重圍繞全省汽車、鋼鐵、石化、紡織、食品和電子信息等六大支柱產業的振興發展,培育配套服務的企業集群,形成5個年銷售收入過500億元、10個過100億元、20個過50億元、30個過30億元、100個過10億元的產業集群。結合“千村百鎮”工程的實施,形成100個“一鎮一業”、“一鎮一品”或“多鎮一業”的特色鄉鎮。
三、發展產業集群的工作重點
(一)制定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湖北省產業集群“十一五”發展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各市、州、縣要結合實際制訂本地產業集群發展規劃。規劃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布局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促進產業布局與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城鎮化協調發展。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結構調整,規劃發展一批具有地方優勢和特色的產業集群,引導企業向集群化方向發展;要制定針對性強的措施,促進一批產業集群加快發展。
(二)加強園區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特色產業基地和其他工業園區是產業聚集發展的重要載體。要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整合、最佳化、提升現有各類工業園區。每個市(州)、縣(市、區)要重點抓好1~2個工業園區建設,使園區發展規劃與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相銜接;要使用好開發銀行扶持園區建設的政策性貸款,完善工業園區道路、通訊、水、電、氣、污染控制等基礎設施建設;要合理確定園區主導產業,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產業集聚發展的重點園區和產業帶。
(三)壯大骨幹企業。引導關聯企業和社會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延長產業鏈,推動骨幹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提升產品優勢,擴大產業規模,增強骨幹企業的凝聚力和輻射力。“十一五”期間,全省重點支持100個主營業務收入過10億元的骨幹企業,使之成為產業集群的龍頭。
(四)加強項目建設。抓住國內外產業梯度轉移的機遇,以最佳化結構、提升素質為目標,以發展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重點,擴大對外開放,大力開展產業鏈招商,引進一批綜合效益好、帶動力強的大型項目。鼓勵骨幹企業分離擴散配套件生產;鼓勵關聯企業或配套企業為骨幹企業專業化配套生產,提高骨幹企業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引導集群企業圍繞主導產業和骨幹企業,合理進行專業化分工,帶動一批配套項目。“十一五”期間,突出抓好一批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的重大工業項目和一批中小企業專業化協作配套項目,培育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
(五)強化集群自主創新。以構建產業群、延伸產業鏈為主線,以抓好重大科技項目、高新技術企業和開發區、工業園區為主要環節,面向產業集群的緊迫需求,著力突破一批共性關鍵性技術,促進其推廣套用。引導產業集群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建立長效機制,加快創新成果的轉化。支持有條件、有潛力的集群內企業在關鍵技術、關鍵工藝上進行技術改造與技術創新。構建企業間技術轉讓的交易平台,實現技術創新在產業集群內的整體效應,加快區域內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區域創新體系。
(六)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創建品牌是發展產業集群的重要舉措和目標。在推進產業集群的過程中,各地和各集群內企業要把打造品牌特別是區域品牌放在重要的位置,重點扶持一批技術含量與附加值高、有市場潛力的名牌產品。從2007年起,省人民政府對產業集群內當年新創國家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每個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資金。
(七)構建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自主經營、有償服務”原則,促進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資金融通、信用擔保、管理諮詢、信息服務、市場開拓、人才培訓、共性技術攻關為重點內容的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和推動產業集群建立行業協會、同業商會、企業家協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為培育發展產業集群服務。全省重點扶持100家為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服務的技術研發中心、服務中心、產品檢測中心、人才培訓中心、信息中心等公共服務平台。
四、發展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產業集群工作的領導,把發展產業集群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找準發展產業集群的重點和突破口,制定發展規劃,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省成立縣域經濟及產業集群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省直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辦公室設在省經委,主要任務是制定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產業集群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從2008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建立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專項補助、資本金投入等方式,重點支持產業集群骨幹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信息化建設、共性技術攻關和產業鏈的延伸。省經委、財政廳制定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支持工業化的各項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扶持產業集群的龍頭企業和服務體系建設。省發改委、省經委要抓好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和項目管理,對投資產業集群項目視同省重點項目,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省經委要優先保障產業集群企業煤、電、運的需求,並積極爭取國家對我省培育發展產業集群項目建設的資金支持。省科技廳要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科技三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經費,支持產業集群的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各地政府要安排一定資金扶持產業集群發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對國家和省立項的產業集群發展項目,應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和信貸政策的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商業銀行要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給予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好的企業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各金融機構要建立銀企合作機制,對大中型骨幹企業,積極運用銀團貸款、商業承兌匯票、企業短期融資債券等融資方式,支持產業集群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對符合條件與產業集群配套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積極運用小額貸款的優惠政策支持發展。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與擔保體系機構工作,建立“銀、企、保”合作機制,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積極推進產業集群重點企業的培育、輔導、推薦等上市工作,支持對產業集群發展有促進作用的上市公司加快發展,增強企業再融資能力。
(四)發揮重點產業集群的示範作用。省經委會同有關部門要重點抓好全省重點成長型產業集群的培育工作,加強指導,加大扶持力度,實施動態管理,搞好跟蹤服務。各地都應從本區域產業發展特點出發,選擇部分產業集群進行重點培育。
(五)改善基礎條件。加強產業集群基礎設施建設,增強產業集群承載能力。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積極爭取用地指標,對有發展前景的產業集群予以重點支持。結合產業集群發展,推進專業市場的建設和升級,培育形成一批全國性、全省性的產品市場中心,建立區域性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建立行業信息交流、傳輸和發布平台,為企業提供生產資料、產品諮詢、人才引進、市場行情等信息服務和信息諮詢。推動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為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和規範化的服務。圍繞產業集群發展,加強企業家、專業技術人才及技能人才的培養,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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