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植物園管理的通告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植物園管理的通告》是濟南市人民政府1997年9月15日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植物園管理的通告
  • 發文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 文  號: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
  • 發布日期:1997-9-15
  • 執行日期:1997-9-26
  • 生效日期:1900-1-1
檔案全文,實施日期,

檔案全文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植物園管理的通告
(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1997年9月15日)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今年九月二十六日起開放濟南市植物園。為了加強對植物園的保護和管理,創造人民民眾遊玩休閒的優美環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特作如下通告:
一、植物園內的公開綠地和公共設施(除觀賞溫室、盆景園、水上世界外)實行全天免費開放。
二、遊人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維護植物園內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護樹木植被和園林設施。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植物園用地,不得在植物園內修建與園林綠化無關的建(構)築物。嚴禁在植物園內設定商業性廣告牌,經批准設定的公益性廣告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四、嚴禁砍伐樹木、攀折花木、採摘花果和種籽;嚴禁踩踏觀賞性草坪;嚴禁進入圈圍的觀賞花木區。
五、嚴禁傾倒垃圾、亂扔污物、隨地吐痰和便溺;嚴禁焚燒樹葉和垃圾。
六、嚴禁在園林設施和樹木上張貼、塗寫、刻劃,損毀園林設施和樹木;嚴禁在園內垂釣或獵捕鳥禽。
七、嚴禁酗酒、賭博、打架鬥毆,進行色情和傳播封建迷信活動。
八、未經市園林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植物園內舉行遊藝活動和各類集會活動。
九、各種車輛不得進入植物園。進入植物園的工作車輛,須出示準入證。
十、植物園內的一切服務性設施由植物園管理處統一建設和管理,凡進入園內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市園林管理部門批准。
十一、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和檢舉。對保護植物園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園林、環境衛生、規劃、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通告由濟南市園林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實施日期

自1997年9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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